一、中跑:800米(女)、1000米(男)
1.場地器材
(1)采用電子儀器計時。
(2)擁有周長400米、道次不少于6個的標準塑膠田徑場,道寬1.22米至1.25米,800米及1000米起點、終點以及各分道有明確標志。
2.測試方法
(1)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并領取帶號碼的中跑背心,將背心套上后將準考證交檢錄裁判,檢錄裁判在考生準考證上注明對應的號碼,按20人左右一組完成檢錄后將考生準考證交成績記錄裁判,并將考生帶至起點處,起點裁判交代注意事項并引導考生進入起跑線,采用站立式起跑。考生聽主裁判發出的“各就位→跑”指令起跑。
(2)計時器隨起跑聲開始計時,考生到達終點線時由主裁判唱報考生最終成績分值,終點裁判唱報考生號碼,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時間內到達終點。同時兩名成績記錄裁判分別在成績記錄單上根據主裁判及終點裁判唱報的結果做好成績記錄,核對無誤后在考生準考證上對應的成績欄蓋章確認。
(3)測試過程中,技術裁判負責做好考生跑步脫圈的記錄,并對考生的犯規及時提醒。如遇考生途中摔倒、考生途中受阻等影響考生正常發揮的情況,項目主裁判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考生是否進行重測或建議考生辦理緩考。
3.注意事項
(1)考生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參加測試,考試時注意聽口令起跑。
(2)每組起跑時,若有考生被判犯規搶跑,應立即召回本組所有考生重跑。
(3)考生參加本項目測試后,須在考點指定位置領取準考證。
二、100米游泳(泳姿不限)
1.場地器材
(1)采用電子儀器計時(或人工計時)。
(2)擁有泳池長50米、寬不少于15米的游泳池;道寬至少2.5米,100米游泳起點、終點以及各分道有明確標志。
2.測試方法
(1)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并安排道次然后帶入起點處,起點裁判交代注意事項并引導考生進入游泳起點處(水中),一手觸及池壁。當考生聽到主裁判發出的“各就位→哨音”指令開游。
(2)計時器隨哨音開始計時,考生可選用任何一種泳式進行。當考生到達50米后手或腳須觸及池壁后再返回游至終點;當考生手觸及起點、終點池壁時,由各泳道終點裁判唱報考生所在泳道號碼與最終成績分值,直至最后一名考生在有效時間內到達終點,同時兩名成績記錄裁判分別在成績記錄單上根據終點裁判唱報的結果做好成績記錄,核對無誤后在考生準考證上對應的成績欄蓋章確認。
(3)測試過程中,如遇考生出發時搶游、或越道影響他人、或游到50米處手或腳未觸及池壁、或返回游到起、終點手或腳未觸及池壁等,均判犯規。
3.注意事項
(1)考生在游泳過程,若碰上抽筯、或體力不支等意外,可及時呼叫,項目主裁判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考生是否進行重測或建議考生辦理緩考。
(2)測試過程中,若考生被判犯規,由主裁判安排重測一次。
(3)考生參加完本項目測試后,須在考點指定位置領取準考證。
三、立定跳遠
1.場地器材
(1)采用電子儀器測距。
(2)場地設在水泥硬地或塑膠跑道上。
2.測試方法
(1)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后進入指定起跳區域。
(2)起跳時,考生可根據個人能力選擇70厘米、135厘米和200厘米的起跳線。兩腳自然分開站立在起跳線后,兩臂擺至體后時雙膝彎屈半蹲,兩腳原地向前起跳,落地時測試儀器自動記取雙腳離起跳線最近距離的成績。
(3)每位考生可以連續試跳三次,記錄成績最好的一次。
(4)若考生落地點超出儀器感應范圍,應采用鋼尺人工丈量距離。
3.注意事項
(1)考生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參加測試。
(2)考生在起跳前兩腳掌不得離地,起跳落地后須往起跳方向邁步離開測試儀器,否則將被判為犯規,當次成績無效;測試犯規累積不得超過三次。
(3)考生如超過起跳線會有“滴滴”的報警提示,待語音提示“起跳”后方可進行。
(4)考生參加完本項目測試后,須向成績記錄裁判領取準考證。
四、100米跑
1.場地器材
(1)采用電子儀器計時。
(2)擁有100米直線跑道不少于6條,發令旗一面、口哨一個等。
2.測試方法
(1)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后進入起跑區。
(2)考生至少兩人一組測試,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各就位→預備→跑”的口令后開始起跑。發令員在發出跑口令的同時擺動發令旗,計時員開表,直至考生軀干部到達終點線的垂直面停表;每人測試一次,以秒為單位記錄測試成績。
3.注意事項
(1)考生不得穿釘鞋、皮鞋、塑料涼鞋參加測試。
(2)測試過程中出現以下現象均屬犯規:出發時搶跑、越道影響他人、未跑到終點線等,凡碰上犯規可再補測一次。
五、1分鐘跳繩
1.場地器材
(1)采用電子儀器計數(或機械計數)。
(2)在平坦的水泥硬地或塑膠跑道上。
2.測試方法
(1)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后進入跳繩測試準備區域,選擇適合長度的跳繩,做好準備。
(2)帶計數器的手柄配有繩套,考生考試時應將右手的食指穿過繩套,防止手柄滑落。
(3)裁判檢查將計數器歸零,發出“預備→開始”口令,考生開始跳繩。
(4)考生須按正搖雙腳動作規范跳繩,每跳躍一次搖繩一回環(一周圈),儀器自動計數一次。
(5)一分鐘時間到,裁判發出“停”的口令。考生聽到“停”的口令后應立即停止跳繩,將握計數器的手柄舉高,原地等候裁判查看儀器計數并登記成績。
3.注意事項
(1)測試時,考生不得反搖跳繩,不得一跳多搖,否則將被判為犯規,當次成績無效。
(2)測試過程如發生與其他考生絆繩等意外情況,裁判應組織相關考生重測一次。
(3)測試過程中,考生跳繩絆腳,不扣當次計數,可繼續進行。
(4)測試過程中,考生不得隨意按動跳繩把柄上的歸零按鈕,否則將被判為犯規,當次成績無效。
(5)被判犯規的考生可重測一次。
(6)考生參加完本項目測試后,須向成績記錄裁判領取準考證。
六、引體向上
1.場地器材
設2.2米和2.5米高度的穩固安全單杠各一副,并配置碳酸鎂粉(防滑粉)。
2.測試方法
(1)采用電子儀器計數(或人工計數)。
(2)考生出示準考證,經檢錄裁判核實身份后進入單杠區。
(3)考生跳起雙手正握杠,成直臂懸垂。靜止后,兩臂同時用力引體(身體不能有附加動作)上拉至下頦超過橫杠上沿為完成一次,裁判同時唱報次數。
3.注意事項
(1)當兩手直臂懸垂時,才能做下一次引體。
(2)引體向上時,身體不得做大幅度擺動,也不得借助兩腿蹬力及其他附加動作將身體向上拉,否則判犯規,并扣除因犯規所得的次數。
(3)測試時,每兩次引體向上間隔時間不得超過10秒,否則將終止測試。
(4)考生參加完本項目測試后,須向成績記錄裁判領取準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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