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出臺了初中畢業生藝術素養評價指導意見。從2016年開始,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藝術素質評價由初中三年的過程性評價和終結性測試兩部分組成。其中,藝術學習三年的過程性評價是從初一至初三所學藝術課的真實記錄,每學期由美術、音樂教師根據學生在本學期課堂的綜合表現給予綜合評定;終結性評價由各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轄區學校(含市屬、兵團等各類學校)的考試。
過程性評價內容包括五項,總分值為100分。其中,藝術課程學習的情感態度和課堂表現,分值為40分;作業完成及考試情況,分值為30 分;參與學校或班級文化建設,分值為10分;參與學校社團活動的積極性,分值為10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比賽獲獎情況,分值為10分。過程性評價由音樂和美術老師根據學生平時在本學科的學習表現和成績給予單獨評價賦分,每學期最終結果由兩科成績總分除以2納入相應的等級。評價結果按分數分A、B、 C、D四個等級形式呈現,其中100分至85分為A等級,84分至75分為B等級,74分至60分為C等級,60分以下為D等級。
針對部分中途轉入學生的評價方式,烏魯木齊市教育局基教處處長胡小兵介紹,這種情況下,本市學生應提供其轉出學校的學業水平過程性考核的成績評定表,由轉入學校對其進行認定。外地轉入的學生,入校后由學校建立學業水平測試過程性考核評定表,并以當年學業水平過程性考核成績對其前學年的考核成績予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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