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考試招生、教師聘用、職稱評審、財務管理等自主權
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轉型不搞“一刀切”
“這份文件千呼萬喚始出來。”江浙滬以及廣東、陜西等省的部分獨立學院負責人第一時間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教育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今天聯合發布的《關于引導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轉變的指導意見》教發[2015]7號(簡稱“三部委7號文件”)。
“引導向應用型轉變,要充分評估和結合本地本科高校的改革意愿和辦學基礎確定試點高校,試點高校應綜合考慮民辦本科高校和獨立學院地方普通高校”,有關人士為該文件的上述規定點贊。
轉型要從各地各校實際出發
2013年6月,教育部啟動應用技術大學(學院)聯盟、地方高校轉型發展研究中心相關工作,社會各界圍繞地方普通本科高校改革發展的方向展開激烈爭論。一些地方本科高校認為,此舉把普通本科高校矮化成高職教育。部分國家高職示范校指責,這項改革動議堵死了高職院校“升本”的路子。
爭議并沒有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淡化,反而引發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與高職高專學校在一些場合的對立,以至于教育部部長袁貴仁在2014年年底舉行的全國教育年度工作會議上專門回應相關問題。他表態稱,轉型是已有普通本科高校辦學思想、模式的調整,不是職業院校的升格,不是“掛牌”,不是更名。轉型要從各地各校實際出發,不搞“一刀切”,要積極穩妥推進,不搞一陣風。
據教育部發展規劃司統計,到2013年年底我國有1170所普通本科高校,其中地方本科高校達到1058所(含民辦本科高校、獨立學院),約占全國普通本科高校總數的90.43%。
2014年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引導一批普通本科高校向應用型高校轉型。這次“三部委7號文件”要求,省級政府落實統籌責任,擴大試點高校的考試招生、教師聘任聘用、教師職務(職稱)評審、財務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權,引導部分普通高校積極參與應用型轉向的改革。
走應用型建設之路是部分地方本科高校的責任
今年8月,浙江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出臺文件,積極引導省內普通高校加強應用型建設。省教育廳高教處副處長王國銀向中國青年報記者透露,浙江省在做普通本科高校應用型建設方案時曾有一定的顧慮,甚至還擔心申報的高校比較少。
浙江省試點方案公布后,有41所普通本科高校主動申請加強應用型建設,占全省普通高校總數的80%左右,既有1999年以后升本的普通本科高校,也有1987年升本的溫州大學、省屬高校中首批獲得博士學位授予權的浙江中醫藥大學、省重點建設大學浙江師范大學等。寧波工程學院黨委書記蘇志剛說,走應用型建設之路,是部分地方本科高校的一種責任與使命。
高等教育生態決定了高校多元形態并存以及融合交叉的格局。江蘇常熟理工學院發展規劃處處長顧永安說,研究型和應用型高校可以并存,研究型高校中可以有應用型,應用型院校不排斥學術研究型。
中山大學前校長黃達人認為,作為大學管理者最重要的是把學校定位找準,首先是怎么把地方高校放在高等教育體系下考慮,其次是立足定位辦好學,充分尊重學生的選擇,才能真正體現高校以學生為本的宗旨。
“‘地方性’是地方高校與生俱來的基因,接地氣是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的生存發展之道。”新余學院院長羅玉峰表示。教育部原副部長周遠清說,在跨世紀過程中,大多數地市都辦了一所本科高校,主要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向應用型轉變發展的地方普通高校充分放權
對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加強地方適應性建設方面,“三部委7號文件”在政策上進行了一些突破,允許試點轉型高校與行業、企業共同組建教育集團,也可以與行業企業、產業集聚區共建、共管二級學院。建立有地方、行業和用人單位參與的校、院理事會(董事會)制度、專業指導委員會制度,成員中來自于地方政府、行業、企業和社區的比例不低于50%。
三部委要求,建立適應應用型高校的人才培養、科學研究質量標準、內控體系和評估制度,將學習者實踐能力、就業質量和創業能力作為評價教育質量的主要標準,將服務行業企業、服務社區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內容,將先進技術轉移、創新和轉化應用作為科研評價的主要方面。完善本科教學基本狀態數據庫,建立本科教學質量、畢業生就業質量年度報告發布制度。
同時,探索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模式,建立地方普通本科和應用型轉變的經費保障機制。中央財政根據改革試點進展和相關評估評價結果,通過中央財政支持地方高校發展等專項資金,適時對改革成效顯著的省(區、市)給予獎勵。高校要健全多元投入機制,積極爭取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支持,優化調整經費支出結構,向教育教學改革、實驗實訓實習和“雙師雙能型”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面傾斜。
為區別于研究型大學的發展模式,“三部委7號文件”向應用型轉變發展的地方普通高校充分放權,改革教師聘任制度和評價辦法,積極引進行業公認專才,聘請企業優秀專業技術人才、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為專業建設帶頭人、擔任專兼職教師。有計劃地選送教師到企業接受培訓、掛職工作和實踐鍛煉。
教育界有關人士表示,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要通過教學評價、績效考核、職務(職稱)評聘、薪酬激勵、高校企業交流等制度改革,增強教師提高實踐能力的主動性、積極性。
中國青年報北京11月1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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