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的要求,教育部11月18日發文稱,“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由教育部黨組會議集體研究決定,一經決定必須堅決執行,不得打折扣搞變通,部黨組對決策負主體責任。
“三重一大”事項,指的是重大決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其中,招生考試、學籍管理、學歷管理等方面重要政策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除,全國統一學制內各級各類教育的國家課程標準和重要教材審定,教師的職務(職稱)評聘和待遇保障待方面重大政策措施,直屬高校領導班子成員的任免,項目總金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經費分配方案等都被列入了“三重一大”事項范疇。
根據文件,部黨組會議討論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前,相關單位要認真準備議題材料,經分管黨組成員審核、黨組書記同意后,會前24小時送達參會人員閱知。討論決定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黨組成員到會,表決時以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半數同意形成決定。“三重一大”事項決策情況,包括參加人員、發表意見、表決結果等內容,由黨組秘書真實、完整、詳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議題材料包括論證報告、合法合規性評估材料等一并存檔備查。
該文件明確,要對“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決策程序,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惡劣影響的,干部選拔任用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應按照《中國共產黨黨組工作條例(試行)》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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