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四)
黃某(17周歲,某汽車修理店職工)與吳某(16周歲,高中學生)在餐館就餐時因瑣事與趙某(16周歲,高中學生)發生爭吵,并毆打趙某致其輕傷。檢察院審查后,綜合案件情況,擬對黃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對吳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關于對黃某的考驗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從宣告附條件不起訴決定之日起計算
B.不計入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
C.可根據黃某在考驗期間的表現,在法定范圍內適當縮短或延長
D.如黃某違反規定被撤銷附條件不起訴決定而提起公訴,已經過的考驗期可折抵刑期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5題
【正確答案】 BC
選項A錯誤,選項B、C正確。《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四十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附條件不起訴的,應當確定考驗期。考驗期為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從人民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之日起計算。考驗期不計入案件審查起訴期限。考驗期的長短應當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的輕重、主觀惡性的大小和人身危險性的大小、一貫表現及幫教條件等相適應,根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考驗期的表現,可以在法定期限范圍內適當縮短或者延長。
選項D錯誤。在附條件不起訴的考驗期內,黃某并未被剝奪人身自由,若對黃某提起公訴時,已經過的考驗期不應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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