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王某、張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資180萬元,于2012年8月成立綠園商貿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張某各出資40萬元,田某、朱某各出資50萬元;就合伙事務的執行,合伙協議未特別約定。
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買房,向劉某借款50萬元,約定借期四個月。四個月后,因房地產市場不景氣,朱某虧損不能還債。關于劉某對朱某實現債權,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業中的權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業中分得的收益主張清償
C.可申請對朱某的合伙財產份額進行強制執行
D.就朱某的合伙份額享有優先受償權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三》真題第94題
【正確答案】BC
試題解析:
合伙人因對外欠債和合伙企業的相關關系,不可以代位行使權利,可以從收益中清償,可申請對朱某的合伙財產份額進行強制執行,其他合伙人有朱某合伙人的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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