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并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后,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于辨認筆錄的審查與認定,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A.如對尸體的辨認過程沒有錄像,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B.如偵查人員組織辨認時沒有見證人在場,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C.如在辨認前沒有詳細向辨認人詢問被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則辨認結果不得作為定案證據
D.如對趙某的辨認只有筆錄,沒有趙某的照片,無法獲悉辨認真實情況的,也可補正或進行合理解釋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3題
【正確答案】 B
兩高三部《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三十條規定:“偵查機關組織的辨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不能確定其真實性的,辨認結果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人的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尸體、場所等特定辨認對象除外;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過有關辦案人員的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辨認結果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一)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少于二人的;
(二)沒有向辨認人詳細詢問辨認對象的具體特征的;
(三)對辨認經過和結果沒有制作專門的規范的辨認筆錄,或者辨認筆錄沒有偵查人員、辨認人、見證人的簽名或者蓋章的;
(四)辨認記錄過于簡單,只有結果沒有過程的;
(五)案卷中只有辨認筆錄,沒有被辨認對象的照片、錄像等資料,無法獲悉辨認的真實情況的。
同時,《高法解釋》第九十條規定:“對辨認筆錄應當著重審查辨認的過程、方法,以及辨認筆錄的制作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辨認筆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一)辨認不是在偵查人員主持下進行的;
(二)辨認前使辨認人見到辨認對象的;
(三)辨認活動沒有個別進行的;
(四)辨認對象沒有混雜在具有類似特征的其他對象中,或者供辨認的對象數量不符合規定的;
(五)辨認中給辨認人明顯暗示或者明顯有指認嫌疑的;
(六)違反有關規定、不能確定辨認筆錄真實性的其他情形。 ”
根據兩高三部《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30條和《高法解釋》第90條的規定,ABC選項都是可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證據,不是直接不可作為定案根據的證據,表述均錯誤,本題不當選。根據兩高三部《辦理死刑案件證據規定》第30條第2款第(五)項的規定,辨認只有筆錄,沒有照片的,無法獲悉辨認真實情況的,可補正或進行合理解釋,所以表述正確,本題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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