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講:
(不定項選擇題)
趙某、石某搶劫殺害李某,被路過的王某、張某看見并報案。趙某、石某被抓獲后,2名偵查人員負責組織辨認。
關于辨認的程序,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在辨認尸體時,只將李某尸體與另一尸體作為辨認對象
B.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趙某混雜在9名具有類似特征的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C.在對石某進行辨認時,9名被辨認人員中的4名民警因緊急任務離開,在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將石某混雜在5名人員中,由王某、張某個別進行辨認
D.根據王某、張某的要求,辨認在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本題來源】2014年司法考試《卷二》真題第92題
【正確答案】 ABD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辨認時,應當將辨認對象混雜在特征相類似的其他對象中,不得給辨認人任何暗示。辨認犯罪嫌疑人時,被辨認的人數不得少于七人;對犯罪嫌疑人照片進行辨認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認物品時,混雜的同類物品不得少于五件。
對場所、尸體等特定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或者辨認人能夠準確描述物品獨有特征的,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1條第2款的規定,對尸體這一特定對象進行辨認,陪襯物不受數量的限制。選項A表述正確,本題當選。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條規定:“辨認應當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主持辨認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
幾名辨認人對同一辨認對象進行辨認時,應當由辨認人個別進行。”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0條和251條的規定,辨認應在不少于2名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不得少于7人,實行個別辨認,所以選項B表述正確,本題當選;選項C,被辨認對象是5人,少于7人,所以表述錯誤。
《公安部規定》第二百五十二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的辨認,辨認人不愿意公開進行時,可以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并應當為其保守秘密。”
根據《公安部規定》第252條的規定,經辨認人要求,辨認可在不暴露辨認人的情況下進行,選項D表述為不暴露他們身份的情況下進行,表述不一致,但不暴露身份理應是不暴露個人的應有含義之中,表述是正確的,本題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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