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網站發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修訂情況,對原有規定做出了50處修改、新增,與原規定相比增加了勤工助學及自主創業可折算為學分,休學期間中斷的學分學校要予以一段期限保留的條款,一并放寬高校學習年限,學生可分階段完成學業。
新規中,對于高校學分取得的內容做了新增:“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勤工助學、創新實驗等活動以及自主創業、發表論文、獲得專利等可折算為學分,計入學習成績,具體辦法由學校制定。學校應當鼓勵、支持和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志愿服務和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可以建立創新創業檔案、設置創新創業學分。”為自主創業提供更廣泛的學分支持,并規定創新實踐、休學創業或退役后復學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以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新規增加了對學生誠信的要求:“學校應當開展學生誠信教育、建立學生誠信記錄。記錄學生學業誠信、學術誠信等誠信記錄,建立對失信行為的約束和懲戒機制、對失信學生可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等處分。誠信記錄時效由學校規定。”
此外,對于新生和在校學生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情況,新規要求學校應當保留其入學資格或學籍至退役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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