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將于12月1日開始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下半年畢業審定的時間安排
(一)12月1日9時至12月10日17時,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需在網上辦理畢業申請手續,并將相關材料交至盟市自考辦。
(二)12月1日至12月18日,盟市自考辦進行初審工作。
(三)12月21日至2016年2月6日,自治區考試中心進行復審工作。各盟市教育考試中心需在12月21日前將通過初審的考生檔案送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四)2016年3月31日起,自治區考試中心將畢業生復查數據上報國家進行最終審查,合格后發放《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
二、畢業審定的材料準備及有關要求
(一)各盟市需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轉考、免考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畢業生檔案的初審工作。初審要嚴格把關,認真執行自治區規定的數字簽名認證程序,做到審定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人負責。凡不簽字、不蓋章的考生《畢業審核表》不予復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盟市考辦負責解釋。
(二)考生申請畢業須在最后一次參加考試的所屬盟市自考辦提出申請(除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
凡2006年10月以前參加過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老考生,必須在試卷所在地申請畢業,并由初審盟市提供試卷,否則一律不允許畢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盟市參加過考試,則需選擇其中之一申請畢業,而該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試卷必須由保存方將考生的試卷密封后通過機要方式寄送給考生申請畢業的初審方(密封袋內須附有試卷交接單),不允許考生自帶。
(三)考生在申請畢業前,必須先核對個人信息,如果發現有誤,需向盟市自考辦提出更正錯誤信息的申請,并由盟市自考辦將相關材料以照拍的形式上傳至自治區考試中心,經修改正確后再申請畢業。考生的畢業申請一經通過復審,《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將以修改后的網上數據為準進行打印,且該信息將不再允許修改。
(四)停考專業的在籍考生,如轉入同類別、同學歷層次的其它專業后繼續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申請畢業時須選擇合格門數較多課程所屬的專業作為畢業專業。
(五)凡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需向所選盟市自考辦提交如下材料:
1、2002年以后畢業的專科生需提供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認證并打印出的專科學歷證明(可查詢的有效時間須為3個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畢業的專科生,若在學信網查詢不到專科畢業證相關信息,必須去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學歷認證網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咨詢電話:0471-6204159),將認證后的報告復印件裝入檔案袋,否則一律不予通過初審。
2、持有軍校專科畢業證的考生,須在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凡持有國外或境外學歷的考生,須去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進行認證。上述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須將認證報告復印件裝入檔案袋內,否則不予通過初審。
3、凡專科畢業后變更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需提供“戶籍證明”或“身份證變更證明”原件至盟市自考辦,并由盟市自考辦以照拍的形式上傳至自治區考試中心,同時還需將該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裝入檔案袋。此類考生最終是否能夠畢業,以教育部學信網數據為準。
(六)有免考課程的考生若申請畢業,盟市自考辦需登錄畢業審定系統審核該考生的免考課程是否已通過審核,凡審核結果無“審核通過”字樣,一律不予通過初審。
(七)對有轉考課程的畢業申請,各盟市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治區畢業審定系統中顯示的轉考成績一致,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轉考規定(修訂)》的要求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通過初審。
(八)參加自學考試專科接本科的高職高專在校生申請畢業時,需向初審盟市提供成績證明(由高職院校從自治區考試中心指定平臺打印出具的有關考生相關信息及校考成績的證明,該證明需加蓋院校公章),如果證明和網上成績缺少任何一項,則畢業審定時一律不認可。校考成績有效期為考生畢業后三年。
(九)考生必須在考完并通過所有規定課程后,方能參加論文答辯,盟市自考辦在初審該科目時以自治區平臺上公布的成績為準,沒有實踐性環節考核(論文答辯)成績的考生檔案不能上報參加復審。2011年以前發放的實踐環節考核紙質合格證不再有效。
(十)凡持有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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