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于12月27日下午4時在人民大會堂臺灣廳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反恐辦、教育部等有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回答反恐怖主義法草案、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教育法律一攬子修正案草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等有關問題。
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在回應記者晚婚假是不是取消的問題時表示,關于晚婚晚育假的問題。法律修訂之前,我們是鼓勵晚婚晚育,其中有關于晚婚假的規定,晚育假也有。這次根據中央五中全會關于全面“兩孩”政策的部署,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取消了相關鼓勵晚婚晚育的條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無論是一孩還是兩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規規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長生育假的相關獎勵,及其其他相關的社會福利。
我們當前的男女初婚年齡已經到了25歲左右,初育年齡到了26歲以上,針對這種新的生育行為的情況,國家也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因為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對于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總的來講,新法還是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確定的是自主采取相關的避孕節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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