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一系列法律條文的修改,將使一些人們曾經熟悉的"規則"成為歷史。
"全面二孩"即將落地之時,"新華視點"記者就公眾關切的幾個焦點問題作了梳理和探究。
婚假:是否只剩3天?
修改后的計生法刪除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這一條款。由于這條規定涉及面廣,引發公眾議論。
在北京一家旅行社工作的小王打算明年與男友領證結婚,她說:“法律把晚婚可以延長婚假的規定刪除了,是不是我明年結婚的話就沒幾天婚假了?”
據記者了解,現在人們結婚享受的假期,一是3天法定假期,此外就是來自現行計生法中有關延長婚假的條款。例如北京市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
“人口計生法修訂鼓勵大家按照政策生育。我國男女初婚年齡已到25歲左右,初育年齡26歲以上,針對新的生育行為情況,國家不再專門鼓勵晚婚晚育。”國家衛計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說,年齡太大,對于母嬰的安全、保健,及高齡產婦的身體健康等都不利。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今后人們可享受的婚假只剩下3天?
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薛寧蘭認為,現在作此判斷為時過早。計生法修改后,還需要各地立法機關修改對應的法規或條例,那時候才會涉及具體的婚假、生育假問題,這需要一個過程。
社會撫養費:放開二孩為何還要收?
現行計生法規定,不符合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繳納社會撫養費”,即通俗所指的“超生罰款”。在此次修法過程中,此規定被保留。
“二孩都全面放開了,怎么還保留‘超生罰款’?”不少網友提出疑問。
“修法繼續保留社會撫養費在預料之中,也可以理解。因為二孩放開之后可能有人違規生育三孩、四孩等,社會撫養費就是針對這些人群征收的。”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吳有水說。
據記者了解,目前各地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標準區別很大,這也給基層的實際運作留下了很大的“空間”。吳有水表示,修改決定中提出,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當事人的原則適用。“以法律形式明確計劃生育法執行過程中有利于相對人原則,這是一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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