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英國《衛報》1月1日報道,澳大利亞2016年1月1日生效的新法規規定,移居海外卻尚未償還清學生貸款的澳大利亞高校畢業生在國外仍需繼續償還債務。
新法規也意味著,計劃出國半年及以上的澳大利亞畢業生如果沒有還清助學貸款,在出國前均需到澳稅務局登記。盡管目前尚未出臺針對于違規不登記者的懲罰措施,但澳大利亞已與其他允許稅收信息共享的國家達成了稅收回收協議,自本年1月起未報稅人將受到審查。
在頒布新法律之前,居于國外的澳大利亞居民不必提交納稅申報單,這使得稅務局無從判斷出國者的收入是否超過54126美元這一最低償還點。據估算,政府每年有2000萬到3000萬美元的財務損失是由于出國在外畢業生未償還的助學貸款所致。自1989年學生貸款計劃引進之后,未償還款項已造成8億美元的經濟損失。
聯邦教育部部長西蒙.伯明翰表示:“國家間數據分享對有效保證未來高等教育貸款項目以及貿易支持項目的可持續發展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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