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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東營市中考和素質評價制度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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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完善東營市中考和素質評價制度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完善東營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

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濟軍基地教育處、東營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局屬各中小學、各民辦中小學: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基礎教育綜合改革的意見》(魯辦發〔2014〕5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精神,進一步完善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入實施素質教育,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完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辦法,改變單純以考試分數為招生錄取依據的做法,探索建立多次考試、等級表達、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考試招生機制,充分發揮考試評價的正確導向作用,引導學生學好每一門課程,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二、初中學業水平考試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既是九年義務教育的終結性考試,也是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從2015新學年入學的初一學生開始,對我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作如下調整。

(一)命題要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要兼顧畢業考試和招生考試的不同功能,根據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緊密聯系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增強考試內容的基礎性、綜合性,在全面考核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加強對學生獨立思考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能力的考查,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內容,杜絕偏題、怪題。

(二)考試科目及方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范圍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分考試科目和考查科目,根據學科特點,分類采取不同的考試方式。

考試科目包括語文(地方課程傳統文化納入語文科目考試)、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地理、生物、歷史、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理化生實驗操作等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科目。

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地理、生物、歷史等科目采取閉卷、紙筆考試的方式進行;思想品德采取開卷、紙筆考試的方式進行;信息技術與山東省中小學生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結合,采取上機操作的方法進行考試;理化生實驗操作采取現場實驗操作的方式進行考試;體育與健康根據《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有關要求實施測試,分日常測試和現場測試兩部分,日常測試由初中學校每學年組織一次,測試結果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現場測試項目為《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規定項目。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考查科目采取過程性評價與結論性測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查。

按照“學完即考”的原則,我市義務教育學制過渡到“五四”學制前,仍按目前科目考試時間設置執行,在八年級參加地理、生物考試但對成績不滿意的考生,可申請隨下一年級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績作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義務教育學制過渡到“五四”學制的學生,地理考試安排在七年級第二學期進行,生物、歷史和信息技術考試安排在八年級第二學期進行,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體育與健康(現場測試)、理化生實驗操作安排在九年級第二學期進行。已參加地理、生物、歷史、信息技術4個科目考試但對成績不滿意的考生,可申請隨下一年級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績作為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三)考試組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管理和組織實施,各縣區教育局、勝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有關學校在市教育局指導下負責本區域考試組織實施等有關工作。其中,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學校制定具體測試辦法,報主管教育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四)成績表達。

語文、數學、英語成績以分數表達,滿分各150分,其中英語含聽力30分。物理、化學、思想品德、地理、生物、歷史、體育與健康、理化生實驗操作成績以等級形式呈現,分ABCDE五個等級,每個等級根據考生數量按照一定比例進行相應細化,按區域、分學科分別劃定。信息技術成績按照山東省中小學生信息技術等級證書考試的規定劃定等級。

音樂、美術、綜合實踐活動等考查科目成績分為“合格”、“不合格”。

 三、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在《東營市初中學生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實施方案(試行)》(東教發〔 2009 〕35號)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內容、評價策略和結果使用辦法。

(一)評價內容。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五個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

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

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

社會實踐。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

山東省地方課程中的安全教育、環境教育、人生規劃納入綜合素質評價范圍。

(二)評價策略。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由初中學校具體組織實施。初中學校要結合辦學實際,本著既注重學生的全面發展,又突出學生個性特長的原則,科學制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合理確定指標權重,內容設計避免重復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學生負擔。處理好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的關系,對可量化的內容堅持定量評價,力求評價結果真實、客觀。評價結果采取“等級+描述性評價”的方式呈現(分為優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個等級)。要堅持“底線管理”,非觸及底線,一般不評定為不合格等級。

(三)評價主體。堅持“誰了解誰評價”的原則,由班主任、任課教師、同學等最了解情況者作為評價主體。各評價主體的評價活動應相對獨立,注重客觀事實,減少主觀性,杜絕片面性和隨意性,要對評價結果負責。

(四)評價流程。堅持過程性評價與終結性評價相結合,以日常評價為基礎,進行日常評價、學期評價和畢業評價。“日常評價”結合學校常規管理和教育教學活動進行,重點關注學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現和習慣養成。“學期評價”綜合評價學生學期發展情況,重點關注學生素養和能力的提升。“畢業評價”將學生初中階段每個學期評價結果按照一定權重計算得出結果。評價結果應在一定范圍內公示,并由學生和家長簽字確認。

四、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

建立“一考多取、一生多選”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機制,統一組織、分類實施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志愿填報和錄取工作。

(一)招生辦法。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依據或參考。

1.普通高中錄取。自2015年秋季入學的初中學生開始,將學業水平考試考查科目成績合格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基本條件,將以等級方式呈現的考試科目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作為普通高中錄取的限制性條件,按語文、數學、英語3個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進一步擴大學校招生自主權,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本校辦學定位和特色發展需要,在初中學生完成一年級學業前(每年7月初),對報考本校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表達科目等級和考查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提出相應的錄取要求,報主管教育部門批準、市教育局備案后向社會公布,并待當屆學生初中畢業時,采取“分數+等級”方式,結合學校所提科目等級要求錄取新生。

2.中等職業學校錄取。在學生填報志愿的基礎上,以學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級為依據,擇優錄取新生。

 (二)招生類型。普通高中招生實行自主招生錄取、特長生錄取、指標生錄取、統招錄取等多種錄取方式。

1. 自主招生錄取。優質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過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自主招生的條件、錄取辦法及程序由高中學校根據自身實際確定并報主管教育部門和市教育局,但不得以奧賽等競賽成績作為選拔錄取依據,不得單純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選拔。

2. 特長生錄取。各普通高中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招收部分藝體等特長生,招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計劃的5%以內。

3. 指標生錄取。優質公辦普通高中指標招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計劃(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長生計劃)的80%,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報考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畢業生人數、素質教育工作評價等分配指標。享受指標生待遇的考生在報考普通高中時,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表達科目須在 C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須在B級及以上;錄取時,在符合上述條件的考生中,按語文、數學、英語3個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報考有科目等級要求的普通高中學校的,須達到學校指定的科目等級。普通高中招生范圍內各初中學校指標招生錄取分數線最高的學校和最低的學校之間的差距不大于30分。初中階段擇校生不享有指標生錄取資格。

4.統招錄取。普通高中錄取的統招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等級表達科目須在 D級及以上,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須在C級及以上。統招錄取時,有科目等級要求的學校,在達到指定科目等級的報考考生中,按語文、數學、英語3個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按指定科目等級錄取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剩余招生計劃按報考考生語文、數學、英語3個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無科目等級要求的學校,直接按報考考生語文、數學、英語3個考試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如錄取分數線上同分人數超出招生計劃,則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等級及綜合素質評價高等級多者優先。

 (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對依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保留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項目所加分值,按照此方案發布實施前、后的學業水平考試總分比例核定具體加分分值。

 五、切實加強考試招生工作的監管

各級教育部門要高度重視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改革領導機構,加強統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制定完善審核、公示、復查復議和申訴、責任追究等制度,加強對考試評價、宣傳和公示等關鍵環節的管理監督,暢通舉報渠道,加強社會監督,確保各項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進行。對考試、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弄虛作假、營私舞弊等行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東營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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