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電 南昌大學原校長周文斌案今天一審宣判,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周文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2013年5月,南昌大學校長周文斌接受組織調查,成為十八大以來落馬的唯一一個“211”高校正職校長。他曾主導學校引入社會資本建設新校區,不過,其中不少業績后來成為其被指控受賄、挪用公款的案由。
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該案在南昌中院的一審斷斷續續持續24天,但并未等來判決;2015年11月9日至17日,南昌中院重新進行了一遍庭審程序,對周文斌案再次“一審”。檢方依然指控其受賄2200萬元、挪用公款5800萬元。
今天作出的判決認定,周文斌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供個人進行營利活動,情節嚴重,構成挪用公款罪。
判決書顯示,公訴機關指控周文斌非法收受財物共計人民幣2111.8萬元、港幣30萬元、美元1萬元、韓元90萬元、購物卡2.4萬元、卡地亞手表一塊(價值3.86萬元)。
周文斌在庭審中否認了挪用公款罪、受賄罪的絕大部分指控,并稱少數款項系學校福利,可能存在違紀,但不應認定為犯罪。他聲稱自己在辦案單位遭到刑訊逼供,要求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法院沒有同意這一要求。檢方表示,周文斌所稱的刑訊逼供是紀檢部門調查期間遭遇的,而非檢察機關造成,不符合非法證據排除的啟動要求。
對于一審判決結果,周文斌的家屬表示不服,擬進行上訴。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