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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通大學考點關于查詢考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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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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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州交通大學考點關于查詢考場的通知

一、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必讀

1. 考生應認真遵守《考場規則》,并履行網上報名時在《誠信考試承諾書》中的相關承諾。

2.通訊工具及電子設備(如移動電話、尋呼機、帶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等)均不得帶入考場。如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不論是否有意開機或使用,一律視為違紀。考生請按規定妥善保管本人物品,如考試期間發生遺失的,考點概不負責。

3.考生不得帶任何形式的手表進入考場,考試時由監考教師分別在考試進行到一個小時、兩個小時和考試結束前的十五分鐘三個時間點提醒考生。

4.考生必須持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考試。

5.考試時間為: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6.政治理論和外國語考試由考點為考生配備文具,其它科目考試考生自備文具;政治理論考試結束后考生將文具放在桌子上,不能帶走,以備外國語考試時使用。

7.所有統考科目都要在答題卡上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由監考教師發放給考生),另外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西醫綜合和中醫綜合為一題多卷還需在答題卡相應位置粘貼試卷信息條形碼(在試卷上),請各位考生正確粘貼,如粘貼有誤后果由考生自負。

8.考生必須在指定位置、使用規定的筆(碳素筆以及2B鉛筆)答題,否則答題無效。

9.考生必須認真核查發給自己的試題袋與準考證上的報考內容是否相符,確定相符后才可拆啟試卷。如有誤,請及時告知監考教師,試卷袋不得拆啟。

10.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袋必須小心拆啟,考試結束后仍用該試卷袋密封試卷;如考生上述操作不當,造成試卷無法封裝或因報考信息漏填而試卷不能準確回寄第一志愿單位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11.考試結束后,考生本人將答題紙、答題卡和試題原件封裝在試題袋中。無論是否做答,上述材料均不得缺頁,必須全部裝在試題袋中,如上述材料封裝缺頁的,視為考生違紀。封裝完畢后,在封條上簽署“本人親自密封,考生×××”,并在交卷簽名表上簽字后方可離場。

12.業務課一的應試科目為統考化學(農)的考生可在該科目考試時自帶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的計算器,其他統考科目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13.監考教師在核對完考生信息后,要逐一收取考生的《準考證》,考試結束后,監考教師確認考生試卷無誤,并且已經在《考場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字,再將準考證發給考生。

二、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

1.考生應當自覺服從監考教師等考務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教師等考務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刊、報紙、稿紙、資料、手表、通訊工具(如手提電話、尋呼機等)或有存儲、編程、查詢功能的電子用品進入考場。政治理論和外國語考試考生不能帶任何文具入場,文具由考點提供,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考試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黑色字跡鋼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根據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考點不再提供文具。

3.考生應在每科開考前10分鐘,憑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進入考場前須經過金屬探測儀的檢查,檢查后對號入座。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準考證》、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答題卡、答題紙、試卷后,應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編號等信息,按照要求粘貼條形碼等。凡漏貼條形碼的,漏填、錯填或者因字跡不清而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卷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

4.不到規定的開考時間,考生不得拆啟試卷。

5.考生答題必須用黑色字跡鋼筆 或簽字筆書寫,涂寫答題卡須使用2B鉛筆。字跡要工整、清楚,填涂要規范。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一律無效。

6.考生在試卷、答題紙的密封線外或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7.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試結束時考生方可交卷出場,任何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場。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不準將試卷、答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9.考試終了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按監考教師要求封裝交卷。經監考人員逐個核查無誤后,在交卷簽名表上簽字后,方可逐一離開考場,試題、答題卡、答題紙(或答卷)和草稿紙不準帶走。

10.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務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并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三、《刑法修正案(九)》關于國家考試的相關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二百八十四條增加了四款犯罪行為: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在司法解釋中確定了以上行為對應的三項罪名: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以及代替考試罪。此外,修正案還加大了對利用網絡實施詐騙,使用偽造身份證件以及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四、注意事項

1.政治理論和外國語考試考生不能帶任何文具入場,文具由考點提供,業務課一和業務課二考試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藍(黑)色字跡鋼筆、圓珠筆、簽字筆、鉛筆和橡皮、繪圖儀器以及無字典存儲和編程功能電子計算器,或招生單位在準考證上注明的所需攜帶的用具,考點不再提供文具。考生在考試期間不準將考點配發的文具帶離考場,所有考試結束后方可將配給考生的文具帶走。

2.2016年所有統考課考生都要在試卷的指定位置粘貼考生信息條形碼,其中政治理論、英語一、英語二、西醫綜合和中醫綜合等科目為多題多卷,除考生信息條形碼外還有試卷類型條形碼,請各位考生按要求正確粘貼,考生若將條形碼貼錯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3.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參加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如有作弊者,將視作弊情節停考1-3年,并將作弊情況以書面的形式告知考生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或學校。

4.根據教育部及省招辦的統一部署,甘肅省各考點2016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配備金屬探測器,請各位考生在進入考場前配合工作人員的檢查工作。

5.根據省招辦相關文件的要求,2016年碩士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甘肅省各考點的考生在考試終止鈴未響前不準提前交卷離開考場,考試開始后,監考教師要收取各位考生的準考證,考試結束時,考生將試卷交清并在《考生交卷簽名表》上簽字后,方能領取準考證離開考場。

6.業務課二為6小時的快題設計的考生在6日參加該科目考試時,考場定為第六教學樓四樓,考試時請考生自帶招生單位要求的圖紙、繪圖工具等,特此通知。

7.本考點除給考生提供省招辦規定的答題紙外,不為任何考生提供其他類型如:作圖紙、硫酸紙等答題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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