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教育督導辦公室印發《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工作專項督導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今天,教育部召開會議介紹《辦法》相關情況,指出將通過第三方評估、社會監督、大數據檢測等方式進行專項督導。
《辦法》決定,從2016年起至2019年,在全國開展全面改善貧困地區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以下簡稱“全面改薄”)專項督導工作。據悉,按照各地規劃,全國有77%的縣納入“全面改薄”實施范圍,覆蓋學校達到21.8萬所。
截至2015年10月底,全國已完成5166萬平方米的校舍建設,以及282億元的教育儀器設備配備,分別占規劃數的25%和22%。但當前一些地區仍存在地方政府推進力度不夠、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建設和設施設備采購進度緩慢等問題,影響了項目的推進和落實。
依據《辦法》,教育部將按年度定期開展專項督導。教育部教育督導辦公室主任何秀超在會上表示,專項督導將進行地方自評、實地督導、發布報告、整改落實等程序,并采用責任督學日常監督、中央通過項目實施監測系統動態監督、引入第三方評估、中央省市縣四級教育督導部門層層督導、重點抽查、雙隨機抽查等督導方式。
何秀超指出,《辦法》綜合了國際先進教育督導評估理念,首次在教育督導部門“督政”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評估,進一步提高了督導評估工作的專業性、客觀性。此外,專項督導將建立信息公開制度,廣泛接受社會監督,并運用大數據加強對項目實施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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