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費出國留學,已經成為不少人的選擇。山西省政府法制辦近日公布《山西省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管辦法》。我們看看,該怎樣選擇留學中介服務機構。
挑選機構:“證證”一個不能少
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并經省教育廳資格認定或備案的機構,提供留學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詢、安全教育、聯絡安排及其他相關中介服務的活動。
記者了解到,留學中介服務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在我省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機構,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經省教育廳資格認定,并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書”。總部設在省外的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我省開設分支機構,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分支機構登記,并經省教育廳備案,取得“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晉從事經營活動備案通知書”。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要在主要經營場所顯要位置懸掛營業執照以及“資格認定書”或“備案通知書”。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和未經省教育廳資格認定、備案,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留學中介服務。
挑選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除了查看營業執照等外,還得弄清楚機構的軟件、硬件怎么樣。比如,機構有沒有用于開展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固定辦公場所,面積是不是不少于50平方米;從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的工作人員是否不少于5名,工作人員的構成中是否有外語、法律等專業人員。
簽訂合同:內容、樣式按“示范”來
留學中介服務機構須根據《合同法》與服務對象簽訂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留學人員需注意,這里所說的合同,并不是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可以自己制定樣式、內容等的。合同要使用教育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如果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提供這樣的合同,就不能與之簽合同。
簽合同時要注意的是,省外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在我省設立的分支機構的法律責任由總部機構承擔,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委托合同須由總部機構與服務對象簽訂。還應留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學中介機構名稱是否與其“資格認定書”等上的名稱相符。
享受服務:小心花了冤枉錢
我省規定,留學中介服務機構可向服務對象提供以下服務:有關國家和地區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咨詢;介紹經教育部認定的國外學校招生信息、申請程序、留學費用等有關情況,并指導、協助提出入學申請;協助準備出國所需的材料,指導辦理相關手續;組織出國前生活、安全、禮儀等方面內容的培訓;幫助聯絡、安排境外以及學成回國等所需的服務。
如果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聲稱可以提供超出上述服務范圍的“特殊服務”,留學人員就要小心了。一則,有些服務是被禁止的。如,未經省教育廳資格認定或備案,以咨詢、培訓、境外游學、夏(冬)令營等名義變相從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再有,有些服務可能讓你花冤枉錢。比如,有中介機構借口“保證簽證成功”或“加快簽證”,收取服務費。但實際上出國簽證辦理公開透明,不會“特事特辦”。中介類似說法不值得信任。而且,大家自己就可通過登錄領事館官方網等方式,按要求進行申請。
在費用方面,我省規定,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要明確告知服務對象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交納費用的辦法。留學人員交費時,要索要有效發票或蓋有企業財務專用章的收據,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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