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條件有關說明
1、學歷、學位。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含學歷學位認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和留學歸國人員,可憑就讀高校核發的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報名應聘,但應于2016年8月底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證書。
2、專業。由我所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自主認定。
招聘程序與辦法
報名時間及方式
1、電子郵件報名。應聘人員應于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期間,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報名材料以電子格式、掃描件打包形式發送至指定報名郵箱670738358@qq.com,逾期者視為無效報名。
2、報名材料:(1)報名表(附件2);(2)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掃描件;(3)能反映個人能力和水平的相關電子材料(如論文報告等);(4)各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掃描件;(5)個人簡歷。
3、報名注意事項:(1)報名電子郵件主題和報名材料壓縮文件名稱必須明確改寫成應聘XX崗位+姓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2)報名材料必須打包成一個壓縮文件以附件形式發送到上述指定郵箱。
4、資格初審。我所將于報名結束后根據應聘者提交的報名材料及招聘崗位所需條件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通過電子郵件向報名人員反饋初審結果。
各崗位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數應不少于計劃招聘人數的3倍,否則將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有關崗位招聘計劃。
5、應聘資格的取得。符合組織考試條件的崗位,我單位確定考試有關安排,向通過資格初審者發放準考證后,報名人員取得應聘資格。
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筆試、面試滿分均為100分,并各按50%計入總成績。
1、筆試。初定于2016年1月中旬在杭州市內舉行。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筆試內容:筆試主要考測應聘者專業理論素質和相關業務能力。
筆試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2、面試。資格復審和面試有關安排另行在網上通知并電話通知有關人員。
應聘人員應攜帶報名表(貼照片)及身份證、學歷和學位證書(含就業推薦表)和《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1份,按指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
面試方式:結構化面試。測評要素按崗位分別確定,一般包括崗位認知、適應能力、專業水平和語言表達、溝通協調、應急應變等綜合素質。
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低于該成績者不能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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