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三)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
(四)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非廣州市區戶籍應聘者,報考駐地或注冊地在廣州的事業單位,應符合廣州市戶口遷入有關規定。
(六)具備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
具體詳見《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事業單位2015年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2)。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受行政處分未滿5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人口與計劃生育有關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5年的。
3. 近兩年內,在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不得應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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