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省教育廳印發《福建省學校安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工作機制》,對因工作履職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對較大及以上學校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按有關規定實行“一票否決”,依法依規追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黨政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將學校安全目標管理責任納入本系統、本單位和本學校各項評先創優考核考評體系,作為“一票否決”的重要內容之一。同時,應將學校安全“一票否決”情況抄告同級相關部門,并作為各有關單位和領導干部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凡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教育廳對各設區教育局及省屬學校實行學校安全“一票否決”,取消有關責任單位和學校及其責任人當年度評先評優資格:發生重大校園安全事故的;較大校園安全事故超過控制目標的;學校綜治安全目標責任制及“兩項創建”考評不達標的;謊報或隱瞞不報學校安全事故,且造成不良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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