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
為做好2016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根據《關于完善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5號)、《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及《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財政局關于實行初中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深化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濟政辦發〔2009〕22號)文件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及依據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錄取新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以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為主,同時將學生日常學習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成績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或限定條件。
二、學校招生計劃
(一)普通高中招生計劃
1.計劃類型。公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包括指標生計劃和統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關于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魯教基發〔2015〕4號)精神,在確保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招生總計劃60%的基礎上,各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指標生的分配數額原則上與2015年保持不變。為方便學生走讀,非寄宿制市屬普通高中學校經學校申請,在確保初中學校指標生分配總額不變的情況下,可根據高中學校地理位置對初中學校的指標生分配數額進行定向調整。各校具體指標生分配數額詳見《濟南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指導手冊》。
2.計劃管理。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結合全市教育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市屬普通高中及參與市區定向招生的學校招生計劃由市教育局中招辦下達;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的招生計劃,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市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要求,分校落實;民辦普通高中依據《濟南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育的意見》(濟政發〔2014〕18號)文件精神,在核定的辦學規模內自主確定招生計劃。各學校招生計劃須于5月10日前報市教育局審批。
3.生源范圍。市屬普通高中主要面向市區招生;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主要面向本區域招生,非經市教育局批準,不得跨區域招生。
(二)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1.計劃管理。在濟招生的職業學校(含 “3+4”本科、“2+3”高等師范、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應嚴格按照省市計劃管理部門審批的招生計劃執行。招生計劃根據隸屬關系由所屬部門結合各地各學校的辦學條件和規模審核。
2.生源范圍。職業類學校均可面向全市招生。
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劃、專業、代碼、校址、招生范圍詳見《濟南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志愿填報指導手冊》。
三、報名及招生錄取辦法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報考。
(1)具有我市戶籍的初中畢業生。
(2)具有我市初中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2.下列人員不具備報名資格。
(1)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
(2)戶籍和學籍均不在我市的學生。
報名辦法及程序詳見《濟南市2016年初中學生畢業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實施意見》。
(二)志愿填報
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采取“先考試后報志愿”的辦法,采用全市統一的高中階段學校(含技工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臺。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公布后,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
1.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初中三年日常學習成績(含實驗能力考核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歷史、思想品德、信息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等級須達到C級(含C級)以上等級,且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普通高中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及志愿填報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3+4”本科、“2+3”高等師范、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錄取工作按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執行。第一次志愿填報職業學校(“3+4”本科、“2+3”師范類除外)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高中,且其余批次志愿只允許填報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專、職業中專、職業高中、成人中專、技工學校,下同)。填報“3+4”本科、“2+3”師范類并兼報普通高中且達到相關學校錄取分數線的考生,由相關學校優先錄取。中等職業學校在每次志愿征集完成后,根據報名學生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有專業測試要求的學校需加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中等職業學校以招收本地學生為主,優先招收應屆初中畢業生,如有未完成計劃,可注冊錄取初中往屆畢業生、高中畢業生,注冊錄取應須符合市招生考試院的相關要求。如有未完成的五年制高職、三二連讀高職計劃,按省考試院有關規定,后期單獨征集志愿錄取。
3. 志愿填報依據錄取進程分為三個時段。每個考生均有三次志愿填報的機會。第一次志愿填報時,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每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志愿。第二次志愿填報時,普通高中實施“平行志愿”填報辦法,每個考生可以填報三個普通高中志愿,學校之間均可兼報。第三次志愿填報為調劑志愿填報。職業學校、技工學校志愿填報辦法與往年相同(各類學校志愿填報時間及填報辦法另文公布)。
4.每次志愿填報工作結束后志愿不得更改。各招生學校完成錄取后,須向社會公布錄取結果及錄取分數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將向社會公布計劃余額并繼續征集志愿。
5.各縣(市)區教育局負責所屬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各縣(市)區可根據市招生工作意見,結合本地教育實際,制定年度招生工作方案,并于5月16日前上報市教育局審批后方可實施。
6.高中階段學校要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錄取,考生一經所報學校錄取即不再享有下次志愿填報的資格。
7.普通高中招生要嚴格控制班額,每班原則上不超過50人,新生分班須電腦派位,不設任何重點班、特長班。
(三)指標生、統招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錄取時,繼續實行先錄取指標生再錄取統招生的辦法。按指標生資格錄取的考生其在校三年日常學習成績(含實驗能力考核成績)、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生物、地理、思想品德、歷史、信息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等級均須達到B級(含B級)以上等級,且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文化課成績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以上(含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指標生錄取按照“定校定額、公平擇優”的原則進行。高中學校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納入統招生計劃使用。往屆初中畢業生和初中第三學年轉入(隨父母工作調動轉入的除外)的學生不享有指標生資格。
2.根據《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關于2006年中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生不享有指標生和推薦生資格。
(四)特長生錄取辦法
1.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招收一定數量的學科(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方案規定的所有科目)特長生。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學科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30人,推薦生試點學校之間不得兼報。非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學科特長生總人數不超過80人。每所學校招收的特長生科目種類最多不超過3科。
2.招收學科特長生的學校須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國家、省有關招生的規定,組織報名和測試工作。測試結果須在招考學校及特長生初中畢業學校分別公示3天后,按照擇優原則確定人選,填寫特長生登記表,報市教育局審批。招生報名時間、測試時間及錄取要求另行公布。
3.報考學科特長生的考生須具備報考普通高中的條件,且所報考的特長學科日常學習成績為A級。取得推薦生試點學校學科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參照國家高考相關政策,可在該校統招分數線下降低 5分錄取;取得非推薦生試點學校學科特長生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其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在達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前提下,嚴格按照考生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考)成績依據招生計劃和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濟南藝術學校高中部可根據自身辦學特色與考生實際自主確定錄取辦法。
4. 招收特長生的普通高中要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與學生簽訂各種形式的承諾性合同和協議。特長生測試須堅持“陽光招生”的原則,全程接受監督。
(五)特殊考生錄取政策
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須照顧增加分數的考生范圍和增加分值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3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駐國家確定的三類(含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的現役軍人子女,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含二類)以上島嶼部隊的現役軍人子女,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害崗位工作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2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作戰部隊(專指國家進入戰爭狀態或有局部戰爭發生時參與作戰的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以及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現役軍人子女。
應屆初中畢業生中,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照顧10分并計入學業水平考試(中考)總成績:現役軍人子女(非第1條、2條中所列現役軍人子女);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子女、港澳臺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
報考濟南回民中學且超過全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提檔分數線的少數民族應屆初中畢業生可降低20分(含對少數民族學生已照顧的10分)錄取。
2.申報要求和程序
符合多個條件的特殊考生,只按照最高分值計入總成績,不累加計算。
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領取并如實填寫《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校負責人須審查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
各初中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內為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集體辦理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手續。審批的相關要求見《特殊考生升學照顧審批表》所附的“審批說明”。
畢業學校必須在5月30日前,將符合照顧加分條件并辦理了審批手續的特殊考生名單在校內張榜公示3天。
(六)推薦生政策
1.招生范圍及數額
市區推薦生試點學校為:山東省實驗中學、山東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濟南第一中學、濟南中學、濟鋼高級中學、濟南外國語學校、歷城第一中學、歷城第二中學。各推薦生試點學校招收推薦生比例與 2015年推薦生招生比例保持不變。各縣(市)區所屬普通高中學校推薦生錄取工作由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推薦生招生計劃面向市區,凡是符合推薦資格的歷下、市中、槐蔭、天橋區初中學校及歷城第三中學、歷城第六中學、歷城雙語實驗學校、濟鋼鮑山學校、濟南高新區第一實驗學校、濟南高新區第二實驗學校、孫村中學初中優秀畢業生,經畢業學校推薦和招生學校審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試升入招生學校。
2.推薦條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學習成績(含實驗能力考核成績)和基礎性發展目標評價總評等級均達到A級,生物、地理、信息技術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為A級的上述范圍初中學校優秀應屆畢業生,均可根據本人意愿,填寫《濟南市初中優秀畢業生推薦申請表》,并經初中學校兩名初三任課教師聯名推薦。
初中學校須于5月17日前完成推薦工作,并將確定的推薦生名單在本校張榜公示3天。公示結束后,于5月20日前將推薦名單、學生自薦信、教師推薦信及相關成長記錄材料報送相應推薦生試點學校。考生只能選取一所推薦生試點學校,不可兼報。
3.試點學校審核考查內容和程序
推薦生試點學校要本著公開公正的原則,公布審查內容及程序,建立推薦生選拔、培養的科學管理體制,采取面試、綜合能力考查及審查學生成長記錄評價內容相結合的辦法,對推薦生進行全面考查和選拔。不得以奧賽等競賽成績作為選拔錄取依據,不得單純采用文化課考試形式選拔推薦生。
5月27日前,完成全部審查考核工作,并將錄取的推薦生名單通過學校網站和校務公開欄公示3天。公示期間考生放棄推薦生資格,空余名額不遞補。6月1日前全市錄取的推薦生名單在市教育局網站上公示。
4.通過審查考核并予以錄取的推薦生,可直接獲得推薦生試點學校免試錄取資格,不再參加學業水平考試(中考)。
5.為扶持民族教育,濟南黨家中學的初中應屆畢業生可繼續向濟南第三中學定向推薦優秀畢業生。推薦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初中學校應屆畢業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薦生試點學校要分別成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委員會,選拔有良好職業道德、作風正派、誠實守信、具有多年一線教育教學工作經驗,且綜合分析能力較強的人員擔任推薦審查測試委員會成員。
7.建立推薦審查測試工作誠信和監督約束機制。各校要規范推薦工作程序,嚴格標準,明確職責,保證推薦工作公開、公正,切實增加工作透明度,確保推薦質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向社會公布監督電話,加強對推薦工作審查監督力度。
四、加強領導,嚴肅招生紀律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強化法治觀念,加強領導和管理,精心組織、規范操作、嚴格程序、嚴明紀律,保證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一)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要以保密和嚴格考風考紀、規范招生考試行為和加強誠信建設為主要內容,完善各項制度,積極探索招生工作的新機制,確保公正、公平、公開。
(二)實施“陽光招生”工程。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進程、招生時間、招生監督電話、錄取分數線、錄取結果等全部公開。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濟南市中小學招生工作“十不準”》規定。同時為進一步增強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各級各類學校要按照市教育局要求組織學校開放日活動,通過召開家長會、設立咨詢熱線、印發公開信等多種方式進行宣傳,使廣大考生和家長更方便地了解招生政策,了解各招生學校。若2016年國家或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出臺新的相關政策,屆時根據濟南實際,出臺相關文件進行補充完善,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
(三)強化廉政意識。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考試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規定,以對社會、對考生高度負責的精神,恪盡職守,廉潔自律,對借工作之便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要追究其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維護教育的良好形象。
濟南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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