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經貿大學的師生。12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對3所部屬高校4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等典型案件進行通報。其中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院長王次炤存在為其女違規操辦婚宴的問題,被給予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并免去其中央音樂學院黨委常委、委員、院長職務。
教育部敲山震“校虎”
11月24日傍晚,教育部網站發布的一則消息迅速擠上頭條。這條消息并不長:經教育部黨組研究決定,對中國傳媒大學黨委書記陳文申、校長蘇志武等8名黨員領導干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進行通報,按照程序分別給予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
教育部同時處理一所高校的8名領導干部,在反腐的高壓態勢下也是極為罕見。整個通報讓輿論略有“失望”的是,沒有“嚴重違紀”等強烈色彩詞匯,也無“通奸”“情婦”“道德敗壞”等觸動大眾神經的內容,而主要違紀問題為辦公用房、用車超標、違規宴請等。
這不禁讓人聯想到14天前在《中國紀檢檢察報》上的一篇訪談。訪談對象是教育部黨組書記、部長袁貴仁。袁貴仁說,教育部要以巡視為契機,加大違紀問題的查處力度,對典型問題要點名道姓通報批評曝光,使紀律真正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14天之后,中國傳媒大學的8名校領導被通報,更像是袁貴仁的“有諾必踐”。如今看來,這或許是一個信號,提前釋放出教育部打“校虎”的決心。
高校非凈土
據《中國新聞周刊》不完全統計,自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僅從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信息來看,至少已有108名高校領導干部因違紀違法被查處,平均每個月超過4人。也就是說,每7天會有一名高校領導踩到了“高壓線”上。
這個結果再次驗證了教育部黨組成員、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在多個場合強調的內容:高校絕非一片凈土,違規違紀問題仍然嚴重。
《中國紀檢檢察報》顯示,2014年教育部巡視5所直屬高等學校和3個直屬單位后發現突出問題130個,提出整改意見建議40條, 7名處級以上干部被免職。其中就包括山東大學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尹作升、副校長婁紅祥。在中央巡視組反饋巡視情況2個月后,2人被免職。
2014年9月9日,習近平在與北師大與師生代表座談時,就曾明確表示,“要將害群之馬要清除出教師隊伍,并依法進行懲處。”
今年年初,教育部再次宣布派出20個巡視組進駐高校。除了履行正常的巡視制度之外,如此大規模地進駐高校被視為對高校工作的大型“體檢”。
“體檢”報告結果并不樂觀。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顯示,教育部上半年在對8所高校的巡視中,收到舉報462件。不僅如此,分析巡視的過程不難發現,教育部 進一步明確了巡視目標:既要查貪污腐敗問題,也要“懲前毖后”,強化高校領導干部的廉政意識。高校反腐工作力度不斷加大,覆蓋面越來越廣,對象之明確,為 以往所罕見。
為了提高反腐能力,教育部甚至成立了由90人組成的教育系統紀檢監察辦案人才庫,以提高辦案人員的素養,培養紀檢人員。骨 干成員包括直屬高校紀委書記、監察處長,在組局和其他紀檢監察機關掛職或借調鍛煉過的人員,具有豐富辦案實踐經驗的基層紀檢干部以及高校法律專家學者。
基建成腐敗重災區
分析以往的案例,不難發現,基建領域依然是高校腐敗的“重災區”。
2014年12月11日,教育部召開直屬高校基本建設工作會議。教育部黨組成員、副部長魯昕披露,根據2012年度全國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情況統計,基建工程案件占到總數的24%。
“基建是學校資源最為集中的地方,也最易發生腐敗。”廈門大學高等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別敦榮告訴《中國新聞周刊》記者。
在眾多因此落馬的高校領導中,四川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安小予的案例頗具代表性。2015年4月10日,安小予涉嫌受賄案在綿陽開審。當時,公訴人出 示四組證據,證明安小予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招投標、工程建設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現金、財務共計人民幣353.4萬元。
在擔任副校長之前,安小予曾任四川大學規劃建設處處長。在2004年,他曾經參加四川大學副校長的公開競聘,但未成功。當時,他的競聘宣言是,“如果我當 選,我的工作目標就是要盡心盡力為全校師生提供優質的‘條件保障’……這項工作首先要力爭得到政府支持,然后在新校區建3000套教師住房。”
現在看來,在基建中,他率先“保障”的卻是自己。從2002年春節到2005年春節間,他收受電力工程承建商分5次所送現金人民幣43萬元。隨著職位的 上升,安小予的胃口也不斷擴大。2009年成為副校長后,他給予了承建商更多便利。檢察機關提供的證據表明,恰恰是在這段時間內,他收受四川大學工程承建 商分4次所送現金人民幣205.4萬元和價值66萬余元大切諾基越野車一輛。
臨沂大學副校長李富山落馬案也與工程建設密切相關。如果不 是事發落馬,在公眾的視野里,李富山還是一位頗具口碑的縣委書記。出任臨沂大學副校長之前,李富山曾是蒼山縣(現蘭陵縣)委書記。這個被當地干部稱為“有 作為、能辦真事的好領導”,在后來擔任臨沂大學工程建設指揮部副指揮、臨沂大學副校長等職務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貪污公款。
四川理工學院原院長、黨委副書記曾黃麟在落馬之后的一番言論或許是許多因貪落馬的高校領導的“心聲”:“在我的腦袋里,總有一個‘攀比’和‘貪’字在作怪。我奮斗了一輩子,夫妻倆合伙的收入存款才不到200萬元。”
除了基建工程領域外,科研經費、物資采購、校辦企業、招生錄取等方面,也不乏栽跟頭的領導。北京市海淀區檢察院對2005年至2012年高校與科研院所職務犯罪進行統計,發現涉案人員遍及財務部、餐飲部、裝備處、教材科、衛生科等40余個部門。
所以,這些被教育部列為重點巡視領域,而巡視組在巡視之后亦會公布被巡視高校所存在的問題。比如,在第一次巡視期間,中央巡視組就明確指出,中國人民大 學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方面,懲防體系建設特別是財務管理、領導干部薪酬管理、自主招生等存在薄弱環節;復旦大學江灣校區基建工程嚴重違規,存在安全和 腐敗隱患;校辦企業管理中“一手辦學、一手經商”現象突出。
細節也是底線
與以往的通報相比,此次傳媒大學集體“塌方”,似乎情節并不嚴重。這種查處理由不免讓外界浮想聯翩:中傳的腐敗真的就這么“輕微”?而事實上,若換角度去看待這次查處,或許會更顯得合情合理。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將此視為中紀委打擊高校腐敗的“敲山震虎之法”。他告訴《中國新聞周刊》,中傳實際上為眾多高校樹立了一個典型,就像為高校注入了強大的清醒劑,有著很強的警示意義。
2012年,中央自上而下力推八項規定,但在具體政策的落實過程中,往往遭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以及“一陣風”的尷尬,有的單位對八項規定仍然熟視 無睹,視其為“毛毛雨”,高校也不例外。以公款旅游為例,雖然三令五申,在2014年到2015年,因公款旅游而被通報的高校領導就有二十余人。
事實上,中央關于八項規定推動的決心早在2014年8月就可見一斑。當時,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曾將八項規定的落實形容為“關乎到黨的生死存亡的大事”,“關乎人心向背、是作風根本轉變的寶貴機會”,并將其成功與否,看作一場“輸不起的戰斗”。
中央紀委駐教育部紀檢組組長王立英隨后將王岐山的表述解讀為“用紀律衡量全體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在2015年7月,教育部直屬中管26所高校紀委書記座談會上,王立英提出,要進一步強化紀律審查工作,減少存量,遏制增量,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
在莊德水看來,這代表著中央反腐工作的不斷深化。“小的違紀行為如果不及時制止,就有可能走向腐敗犯罪。這是高校領域廉政建設不斷收緊的表現。”莊德水說。
其實,行動早已開始。在《中國新聞周刊》梳理的108項事例中,有64項違紀行為被通報處分。首都醫科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王曉民就曾因此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而他的問題在于,在研討會之后,允許相關學院以及機構會后組織部分參會人員游覽景區。
作為中紀委網站通報最多的違紀行為,公款消費的打擊力度尤甚。2013年1月,東北大學繼續教育學院院長盧俊杰組織29名員工在營口市一酒店召開寒假工 作交流會期間,用公款為員工購買溫泉票,涉及金額為7540元。雖然數額不大,但盧俊杰付出的代價是在次年被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并通報,且退還所用費用。
“這些看上去是小細節,但也是底線,是對高校管理者的權力監管和限制。”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儲朝暉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從八項規定入手查高校違紀腐敗,更能起到釜底抽薪的反腐效果,也顯示了教育部打擊教育腐敗的決心。
關鍵在于改變高校權力結構
在今年的教育部巡視工作中,對各高校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無疑是巡視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
這已經是中央反腐格局的大勢所趨。2014年11月,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王瑛在做客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反腐三人談》時,就已經表示,要 根據需要,對有關省區市開展巡視“回頭看”,對那些無視法紀,仍在套取、挪用、貪污科研經費的,決不姑息遷就,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追責一起。
“回頭看”是一種方式,更是一種威懾。2014年10月中旬,教育部進駐中國傳媒大學,為期兩個月。而中國傳媒大學8名領導被通報就屬于“回頭看”的典型案例。
在2015年的巡視反饋會上,巡視組就曾指出:學校(中傳)黨委對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方案的落實工作不夠到位,學校領導的辦公用房、用車、秘書配備至今沒有整改到位。并特別強調,“現任校級領導干部辦公用房面積超標”。
此后,中傳不僅沒有按照要求進行整改,反而呈報已經按照要求整改結束。
對此,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向《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這主要還是存在僥幸心理,也說明一些高校領導對八項規定的認識的缺乏。教育部的返查,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被“連窩端”的案例其實并非鮮見。2014年,遼寧省紀委先后查處了遼寧醫學院黨委原書記張立洲、原副院長梁宇恒與原副院長羅俊生,牽扯出來的還有學校其他幾位負責人。
63歲的張立洲從基層起步,一步一步成為遼寧醫學院黨委書記。在任職期間收受他人賄賂131萬元人民幣、1.5萬美元后,在學院新校區和新醫院等基建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雖然只是副院長,但梁宇恒受賄金額是張立洲的三倍還多。
更有意思的是,根據媒體報道,張立洲和梁宇恒之所以鋃鐺入獄,則與下手的“反水”直接相關。
中國民航飛行學院原院長鄭孝雍,這位昔日的國家功勛飛行員在落馬時候,也順勢“扯上了”與其“同一戰線”的副院長吳旭勇、副總會計師劉洪元。
“連窩端”,讓人唏噓,卻又在情理之中。“一把手”要把謀私、貪腐的打算付諸實施,必然要拉攏收買“親信”;而下屬要圖謀不軌,又想“背靠大樹好乘涼”,也需拿出“誠意”討好上司。
“連窩端,反映的還是行政權力的壟斷,這一部分人通過行政權力聯系在一起,為自身牟利。”儲朝暉對《中國新聞周刊》說,對于一些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在地方的省屬高校,主管部門往往鞭長莫及;而學校內部監督力量的缺失,也為一些不守規矩的人打開了方便之門。
據教育部網站公布的2013年的統計數據,我國目前有普通高等學校2491所,教職工229萬人。近些年,隨著高校經費大大增加,年經費收入在十多億的 大學比比皆是,這也為貪腐提供了外部條件。如此多的高校,僅靠巡視組的巡查來防止腐敗,無論從時間和精力上來說,均不現實。
眾多高校的違法違紀案例,讓專家們看到,要解決學校管理層的問題,必須要對高校的管理體系進行深度的改革,尤其是在高校領導的權力監督上。
“必須要加強校內的民主監督,發揮教授、教職工以及普通學生在學校權力體系中的作用。”莊德水說,大學具有防腐的天然條件,機制本身的健康發展就會對領導的權力實現無形的制約。
也是基于此目的,教育部2012年開始實施《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在此條例的促進下,截至2015年6月底,全國112所 “211工程”高校的章程獲得教育部核準。而研讀這些章程發現,幾乎所有的大學章程都會涉及到對高校權力的監督。比如北大首設監察委員會,對校長負責,獨 立行使監察職權;清華則明確規定,校長禁止擔任學術委員會委員。
不過,在儲朝暉看來,大學章程的反腐效力有限。“這只是行政規章,不是法律。如果大學制度不改革,章程很可能淪為擺設。”儲朝暉認為,只有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從根本上改變高校的權力結構,去除病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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