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下發《關于做好2016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通過合作、轉讓、許可等方式,向畢業生創設的小微企業優先轉移科技成果。
《通知》將著力加強創新創業教育和自主創業工作作為促進學生創業就業的首要任務,提出從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設置創新創業教育課程,對全體學生開設創新創業教育必修課和選修課,納入學分管理。
《通知》還要求,對有創業意愿的學生,開設創業指導及實訓類課程。對已經開展創業實踐的學生,開展企業經營管理培訓。要廣泛舉辦各類創新創業大賽,支持學生成立創新創業協會、創業俱樂部等社團,舉辦創新創業講座論壇。高校要設立創新創業獎學金,并在現有相關評優評先項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表彰在創新創業方面表現突出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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