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內蒙古日前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學生培養和創業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各地要依法設置適合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崗位,確保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學有所用,人盡其才。
據了解,依法設置就業崗位主要包括:在各級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配備蒙古語言文字專業翻譯人員;在各級司法機關和法律服務機構配備使用蒙古語言文字的工作人員;在各級信訪部門配備能夠使用蒙古語言文字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的工作人員;在各新聞媒體和出版機構安排一定數量的蒙古語言文字專業崗位;在交通、通訊、金融等企業的公共服務場所設置蒙漢兼通崗位,專門招收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該《意見》明確,各地要結合城鎮化進程和公共服務均等化要求,大力開發民族文化、學前教育、社區家庭服務等基層公共管理和服務崗位招募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并給予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申報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可免試外語或降低外語成績要求;進一步加大就業見習、中小企業人才儲備招募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的比例,企業招用儲備期滿的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在中央駐區企業和自治區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推行高等學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制度,規范招聘行為和流程,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
此外,該《意見》還要求,自治區公務員考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每年從錄用(招聘)計劃總數中劃出不低于15%的職位(崗位),專門用于定向招錄蒙古語授課高等學校畢業生,其中旗縣級以下機關事業單位,特別是蒙古族和“三少民族”人口聚居地區旗縣級以下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提高錄用(招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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