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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高考報名辦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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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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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高考報名辦法及要求

報名辦法:

1.報名工作由考區招辦負責。戶口在就讀中學所在州(縣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學校報名初審,再由考區招辦復審;省內跨地區就讀高中畢業生回戶口所在州(縣市)招辦報名(西寧市四區內戶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就讀中學報名);往屆高中畢業生和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州、縣(區市)招辦報名。

省內應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非戶籍地報名;往屆高中畢業生不準在補習學校或原畢業中學報名;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不準在省內中學報名。否則將取消考試或錄取資格。

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區重復報名的,要取消考試資格。

報考“對口高職”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在就讀學校統一報名,由學校負責資格初審,由學校所在轄區招辦復審并安排考場;往屆中職畢業生到戶口所在地招辦報名。

2.考生須提供的報名材料:戶口簿、身份證、就讀學校的證明(證明是否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學考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畢業)、家長單位證明(在青高考資格審查用)。往屆生還要提供補習學校的證明(在家復習的由家長單位出具)、往年在我省參加高考的檔案(含報名表、資格審查表、高中學考成績單、高中階段學籍檔案紙介質材料等)。

報名時現場采集考生電子照片(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證件照格式)。嚴禁翻拍照片、嚴禁粘貼家長提供的電子照片、嚴禁復制學考庫照片。因高校錄取時正值夏季,為展示形象,考生最好著單衣拍照。現場采集的電子照片要與高中學考庫、省外就讀高中登記表、戶籍庫的照片核對,不一致者按冒名(充)報考處理。在考試錄取中一旦出現冒名(充)者,由考區招辦負全責。

被高校錄取的新生用身份證號注冊,考生要準確填寫、細心校對,否則將會造成學歷認證信息不一致、不能正常畢業等諸多問題。

3. 省、州、縣在省外集體辦高中班學生的報考資格,按照責任機制由辦班單位負全責,登記號已由省招辦統一編定后發至各考區招辦,考生從考區招辦查詢并填寫到《高考報名登記表》上。

省內中學應屆高中畢業生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戶口簿由所在中學收齊后交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審查蓋章;往屆高中畢業生、省內跨州(市、縣)就讀高中畢業生、省外就讀高中畢業生的《高考報名資格審查表》、戶口簿由考區招辦收齊后到考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查蓋章。最后由考區招辦做出復查結論。

4. 已報名高考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內容為:姓名、畢業中學、加分投檔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及單位。公示方式為:省招辦在《青海招考指導》、青海招考信息網上公示我省赴省外就讀高中應屆畢業生名單、享受加分投檔資格考生名單;報名點學校對初審合格名單公示;考區招辦對復審合格名單按報名點分開打印后公示。

要嚴格享受加分投檔條件考生的資格審核,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落實加分投檔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省招辦、考區招辦及中學要詳實、準確、及時公示考生的加分投檔條件,包括:考生姓名、所在中學、加分投檔項目、相關佐證材料,以及審核單位、審核人員名單等。要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嚴肅處理加分投檔資格造假事件,對相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四)市、州招考辦對轄區考區招辦、中學的高考報名工作做好指導、督查和管理。

報名要求

(一)考生報名信息由中學和考區招辦負責錄入。重點核對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高中學考號(省外就讀高中生注冊登記號)、報考科類、應試卷種、考試類型、戶口類型、加分投檔條件、限報類型、考生父母信息等項目。省上接受考區招辦更改信息報告的截止時間是2016年5月底以前。但準考證編排以后不準修改科類。

《報名登記表》原件由考區招辦保存,報名信息以數據庫為準。報名信息電子表格按一式兩份打印,由考生本人簽名確認、學校和考區招辦蓋章后,一份裝入考生檔案,一份發給考生做核對用(考生每作一次修改,就要重新打印確認一次,并對之前的打印件注明“作廢”字樣后由考區招辦妥善保管,錄取工作結束半年后才能銷毀)。考生和家長要對自己確認的信息負責。

考區招辦對考生報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負全責,不得將報名信息泄露給與招生工作無關的部門或機構,否則一旦造成詐騙或經濟損失,將嚴肅追究考區招辦的責任。

(二)考生和家長的戶口簿必須是公安部門正式入網的打印件,三枚專用印章齊全。凡是曾經從省外遷入我省的戶口,必須提供考生、家長及家庭成員從省外遷入青海省的《準遷證》、《遷移證》復印件,并由落戶派出所和批準落戶的州、縣(區)公安局加蓋戶口專用章。

青海省高考中的“直系親屬”只指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將戶籍遷移手續中的“非直系親屬”在戶口簿上改成“直系親屬”的,不予報名,責任由變更部門承擔。

(三)單考單招、專升本、高水平運動員、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五年制直升等學生也要采集報名信息。由相關高校負責報名、信息庫報送。具體事宜與轄區考區招辦銜接,報名所需號段與普招處聯系。

高校確定錄取的保送生、單獨參加殘障生招錄院校考試的我省生源,到戶籍地縣(區)招辦報名(西寧市應屆畢業生在就讀學校所在轄區招辦報名),建立報名信息庫。

(四)考區招辦、報名點學校要認真做好高考生的誠信教育工作。所有參加報名和享受加分投檔條件的考生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加分投檔條件客觀、翔實、準確;承諾參加統一考試時遵守規定,服從管理;承諾如違反規定,甘愿按規定接受處理。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有關單位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往屆生、省外就讀高中生由鄉鎮、社區或補習學校或家長單位負責鑒定)。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地反映在報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寫“合格”或太過簡單的評語。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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