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區基層法院因裝修辦公大樓,與所在區的向陽建筑公司簽訂了裝修合同。工程竣工后,雙方就工程款的決算產生了糾紛,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向陽建筑公司就該糾紛向甲區基層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甲區基層法院支付尚未支付的工程款。鑒于本案的特殊情況,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
A.本案為合同糾紛,應適用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
B.本案情況特殊,應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C.本案情況特殊,應適用移送管轄制度
D.本案涉及不動產,應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
【正確答案】 B
【答案解析】 《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這里的“特殊原因”,從理論上說可以包括三種情形:第一,法院的全體法官均須回避;第二,有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發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第三,其他特殊情況。
選項B正確,選項A、D錯誤。《民訴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據此可知,本案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原本應當適用專屬管轄的規定,由甲區基層法院管轄。但該糾紛本身涉及到甲區基層法院,不宜由其自己審理自己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案件,應當由上級法院指定管轄。
選項C錯誤。移送管轄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發現自己對案件并無管轄權,依法將案件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移送管轄是為法院受理案件出現錯誤時提供的一種糾錯的辦法。本題中,甲區法院本身是具有管轄權的法院,不存在無管轄權而移送的情況,不適用移送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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