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司法所幫我聯系了工作,今后我一定好好做人,努力工作。”12月2日下午,刑釋人員張某某來到觀山湖區司法局朱昌司法所,感謝所里工作人員給予的幫扶。
張某某是觀山湖區朱昌鎮的人,2013年因放火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今年10月8日刑滿釋放。張某某回到家中后,其妻已經離家出走,兩個孩子對他也很陌生,加之身體殘疾,一直未能找到工作,在十分落魄又無助的情況下,他抱著試試看的想法,通過村委會找到了鎮司法所尋求幫助。
司法所工作人員熱情接待了他,在了解到他刑釋后的情況后,一方面向鎮民政部門尋求臨時救濟,另一方面向局領導做了匯報。通過溝通協調,鎮民政部門及時為張某某申請了2000元的臨時救助金,解決了他目前的基本生活所需。同時,在區殘聯的幫助下,根據張某某的自身情況,為其推薦了三個工作崗位。目前,張某某正在跟用人單位對接,希望用自己的勞動所得養育孩子,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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