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關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筆跡信息的通知》(教試中心函[2015]127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有效打擊替考等違紀舞弊行為,我辦決定自2016年4月自學考試開始,在考生參加每門課程考試過程中采集其筆跡信息,并記入考生考籍檔案和誠信檔案。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筆跡信息采集時間、內容
在每場考試開考前15分鐘,通過考生填寫《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筆跡采集卡》的形式現場采集考生筆跡信息。筆跡信息采集內容包括準考證號、課程代碼、課程名稱、條形碼粘貼、考生筆跡確認部分(包含填寫說明、不少于50字的抄寫文字、考生簽名及日期、考生聯系電話等)。
二、筆跡信息的使用
筆跡信息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信息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必須正確填涂筆跡信息采集卡。2016年1月及以后取得的筆試課程合格成績,必須有筆跡信息方可辦理省際轉考;考生筆跡信息是其畢業審核時信息比對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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