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的主要內容
考試方式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兩部分。
筆試采用紙筆考試方式進行。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情境模擬等方式,通過抽題、備課(活動設計)、回答規定問題、試講(演示)、答辯(陳述)、評分等環節進行。
筆試各科目考試時間為120分鐘。面試備課時間20分鐘,回答問題、試講、答辯時間共20分鐘。
考試內容
教師資格考試大綱由教育部統一制定,試題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制。考試不統一指定教材,考生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www.ntce.cn)下載《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根據考試大綱知識點自行復習、備考。
1.筆試內容。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主要考察申請人從事教師職業所應具備的教育理念、職業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規知識;科學文化素養和閱讀理解、語言表達、邏輯推理和信息處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學、學生指導和班級管理的基本知識;擬任教學科(專業)領域的基本知識,教學設計、實施、評價的知識和方法,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的能力。
筆試科目如下:
(1)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保教知識與能力》。
(2)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兩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
(4)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5)申請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的人員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
(6)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科目共三科:科目一為《綜合素質》,科目二為《教育知識與能力》,科目三為《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其中科目三暫不作為筆試要求。
2.面試內容
面試主要考查申請人的職業認知、心理素質、儀表儀態、言語表達、思維品質等教師基本素養和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教學基本技能。
面試科目如下:
申請面試學科(學段)應與筆試學科(學段)一致。
(1)幼兒園面試不分科。
(2)小學面試科目分為語文、數學、科學、英語、品德(社會)、美術、音樂、體育等8個學科。
(3)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面試科目與筆試的《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科目相同,分語文、數學、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語、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4)國家未統一提供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面試題,根據申報情況,由我省自主命制,學科考試大綱另行制定。
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身體健康。
(2)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有廣東戶籍,或人事(勞動)關系在廣東。
(4)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5)廣東省內普通高等學校三年級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生、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專科生,以及廣東省內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年的全日制在校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報考所學學歷層次對應的教師資格。
(6)符合上述報考條件,已參加筆試,成績合格且在有效期內,可以報名參加面試。
2.免考條件
(1)2014年9月1日前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其成績可作為2017年前(含2017年)面向社會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的有效成績,免于筆試。
(2)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可以直接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的教師資格;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士申請中小學教師資格,均應參加教師資格考試。
(3)根據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的通知》(教資字〔2012〕24號)精神,已在外省參加過全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筆試且取得單科以上合格成績的考生,在滿足我省報考條件的前提下,其合格科目在有效期內可免予考試。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考試時間
按國家統一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每年春季和秋季各舉行一次。筆試時間一般為每年3月和11月,面試時間一般為每年5月和12月,具體考試時間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發布。
報考程序
1.筆試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考生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考試,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已完成網上報名的考生,須持身份證、學歷認證報告(或在校學籍證明)原件到地級以上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指定的地點辦理審核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經考生本人確認后的信息不得更改。審核通過且確認報名信息后的考生,方可進行網上繳費。
2.面試報名和現場確認、繳費。筆試通過的考生,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站(www.ntce.cn),按照欄目指引進行面試網上報名。已完成面試網上報名的考生,面試前不需進行審核和報名信息現場確認手續(有關審核程序在教師資格認定核發前進行,屆時須提交包括學歷認證報告、戶口本或聘用人事(勞動)合同、按《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體檢的合格證明等材料的原件),但應按要求進行繳費。
3.準考證獲取與打印。筆試準考證號在筆試報名審核通過并完成網上繳費后由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生成。省教育考試院負責通過考務管理系統編排考場。面試準考證號在完成面試網上繳費后由教師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生成。考生可在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網站上查詢、打印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
考試過程
1.筆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筆試考點參加筆試。
2.面試過程。考生持準考證及個人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到達面試考點,進入候考室候考,按規定流程參加面試。
(1)抽題。按考點安排,登錄面試測評系統,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考生確認后,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
(2)備課。考生持試題清單、備課紙進入備課室,撰寫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準備時間20分鐘。
(3)回答規定問題。考生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考官從試題庫中隨機抽取2道規定問題,要求考生回答。時間5分鐘。
(4)試講或演示。考生按準備的教案(或活動演示方案)進行試講(或演示)。時間10分鐘。
(5)答辯。考官圍繞考生試講(或演示)內容進行提問,考生答辯。時間5分鐘。
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生面試不使用面試測評系統。
評分及成績
筆試試卷和答題卡由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統一報送教育部考試中心,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評卷并確定筆試成績合格線。筆試單科合格成績2年有效。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
面試由考官依據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進行綜合評分。面試成績合格線由省教育廳確定。
考生在筆試和面試成績公布后,可通過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查詢本人的考試成績。考生如對本人的考試成績有異議,可在筆試或面試成績公布后10個工作日內分別向省教育考試院或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提出復核申請。
筆試和面試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是考生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
相關事項
(一)考試收費。教師資格考試費用按省有關規定收取。(待定)
(二)實施時間。本實施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工作分工
(一)省教育廳成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領導組,統籌領導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制度改革工作;有關改革政策由省教育廳統一制定。在省教育廳的領導下,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級以上市筆試實施工作。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組織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指導和監督各地面試實施工作。
(二)各地級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權限負責牽頭落實本轄區內中小學教師資格筆試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內中小學教師資格面試工作,并根據教育部要求聘請符合條件的面試考官、建立考官庫、組織考官培訓等。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及教師資格考試機構不得組織教師資格考試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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