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解決“艾滋學生”沈浩(化名)的事,青年報記者曾陪著他前往著名的艾滋維權律師楊紹剛的律師事務所,為他尋找突破口。而艾滋病維權公益組織上海青艾也在得知沈浩的事后一直對他進行開導,試圖助他走出困境。
[公益組織]
校方行為存在明顯勸退傾向
沈浩此前對于是否能拿到畢業證書心中沒底,今年7月底在朋友的推薦下,他找到了上海青艾健康促進中心總干事、上海市青聯委員、靜安區青聯常委卜佳青。上海青艾是一家預防艾滋病、維護艾滋病病人權益的社會組織,今年還評上了青少年維權崗。當其他人談艾色變的時候,卜佳青和他的小伙伴們在四處為艾滋病患者的權益奔走。
通過微信,沈浩聯系上了卜佳青,向對方訴說了事情的原委。“你不要擔心,我們肯定幫助你,只要你有理有據。”卜佳青安慰道。
與沈浩見面詳聊后,卜佳青又在上海青艾將沈浩的情況開展了內部討論。在卜佳青看來,像沈浩這樣的情況肯定不是全國第一例。“我記得在外地就有自媒體報道過類似的事,當事人說當年學校不讓他畢業,最后事情不了了之。”
他分析說,之所以學校或公司敢于侵犯艾滋病患者的權利,是它們利用了艾滋病人羞于說出去的心理。如果一鬧起來,周圍人都知道了,所以寧可息事寧人。
“我可以理解學校的心情,怕更多人知道沈浩患病的事,引發其他同學對學校的反感。即便如何也不該給沈浩結業。我認為,沈浩所在的高校剝奪了他受教育的權利。首先,他是根據國家規定考入這所學校的。法律沒規定艾滋病人或病毒攜帶者不能上課。學校可能有誤解,覺得他是病人。其實,現在絕大部分艾滋病是早發現早治療,學生的社會功能不受影響,上學、工作都不成問題。除非這名學生因病無法上課,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卜佳青指出,其次,學生對輔導員傾訴自己的病情,是對輔導員的信任。輔導員不該去和校方匯報。除非碰到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輔導員才可將此事匯報給上級,這是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兩年前,校方的行為存在很明顯的勸退傾向。
在仔細分析了沈浩的遭遇后,卜佳青分析說,一旦學籍網上有了“結業”的狀態,恐怕很難改過來。“校方如果當年真心想要給他畢業證,何必要等幾個月、一年后操作。”
卜佳青翻出《艾滋病防治條例》,其中第三條中就明文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我記得有一個公益廣告叫《沒有歧視,我們在一起》,出鏡的有艾滋老師、學生等,倡導公眾不歧視艾滋病人。”卜佳青認為,沈浩敢于第一個站出來,申訴校方的行為對艾滋病立法和反歧視是有意義的,起到很好的榜樣作用。
卜佳青提醒說,“學校一般發現這種情況后,都會找學生或者約談家長。這樣,學校也可以免責,不是開除是學生主動離開。約談家長可能會直接暴露病人隱私,因為有可能家長本來不知情。”他呼吁,希望大家如果有困難,遇到這種事情及時聯系律師或者上海青艾,不要等發生問題再聯系,這樣大家都會很被動。“青艾的青少年維權崗愿意為大家提供各方面的咨詢服務,我們也會讓律師及時給出專業法律意見。”
[律師把脈]
艾滋病校園反歧視任重道遠
為了解決“艾滋學生”沈浩的事,今年8月,本報記者曾陪著沈浩前往著名的艾滋維權律師楊紹剛的律師事務所,為他尋找突破口。
“以前我們有碰到員工被單位開除的案例。但碰到被學校勸休學的還是第一例。”楊紹剛曾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參事、上海市十一屆人大代表、徐匯區司法局副局長,上海社會科學院人類健康和社會發展研究中心學術顧問,是全國有名的艾滋維權律師,從2001年開始接觸艾滋病患者已有14年了。
在了解了沈浩的情況后,楊律師一針見血地指出,校方無權單方面為學生辦理結業。“既然你沒有申請結業,你可以質疑校方為何給我結業?我現在要畢業。”
楊律師建議,沈浩先和學校談判,簽協議,如果校方不愿意簽協議,可以起訴學校。具體的做法是寫一封書面掛號信給校方,稱本人不同意結業,還有能力有可能完成學業,要求繼續學習。若校方沒答復,一個月后再去找對方。如果再沒回應就起訴走法律程序。
楊律師認為,校方剝奪了“艾滋學生”正常受教育的權利。“艾滋病毒攜帶者或病人就一定要自學嗎?法律依據在哪里?”常年與艾滋病人打交道的他指出,中國公眾對艾滋病的認識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認為我國不可能有艾滋病;第二階段是恐艾;第三階段是越來越多的人知道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只有三條,日常的接觸不會傳染,要保護患者的隱私和基本的就業、求學權利。
盡管公眾對艾滋病的認識日益提高,但眼下在參與艾滋病立法的楊律師仍認為,艾滋病立法存在難度和法律空白點,部分艾滋病歧視現象仍舊存在。“譬如有一次我在地鐵里看艾滋病相關的資料,旁邊一個人躲得遠遠的。這是與老百姓不了解相關知識造成的。我碰到過幾個案例,孕婦感染艾滋病后,馬上進行母嬰阻斷,最后孩子沒有感染。艾滋病的病毒在空氣中幾分鐘就沒活力了。”
楊律師認為,如果沈浩愿意站出來,將成為艾滋病校園反歧視案的首例公開案例。說不定對艾滋病立法起到推動作用。
[多方觀點]
多一份理解少一些歧視
上海社科院艾滋病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國美:
艾滋學生”完全可以在校讀書
對于沈浩被勸在家“自學”一事,記者采訪了艾滋病方面的相關專家。上海社科院艾滋病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國美認為,法律上沒有規定患艾滋病必須要在家學習。艾滋病雖說是傳染病,但不是急性傳染病,不像急性肝炎、肺結核等。傳播途徑只有三條,而且是可以避免。“艾滋學生”完全可以在校讀書。
夏國美表示,“首先,‘艾滋學生’是學生,校方不該有特殊的照顧或者關照。如果對方發病,就把他當成病人看待。其實,感染者在發病前和普通人無異。
對于這位“艾滋學生”,夏國美表示同情,她表示,校方和家長達成協議,應該有相應的條件,以書面的形式固定下來,如果只是簡單地說在家學習,又沒有寫下來,法律層面上看就未免缺乏證據。
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黨委書記盧洪洲:
他們該怎么上學就怎么上學
在上海市公共衛生中心黨委書記、復旦大學附屬華山醫院院長助理盧洪洲看來,“艾滋病在大學里確診的患者不在少數。他們該怎么上學就怎么上學。”
“按理說,如果這位學生不和老師挑明自己的病情,就可以正常上課。現在所有的艾滋病治療都是免費的,他完全能正常讀完學業。只要每天按時服藥,患艾滋病對壽命沒有多大影響,完全沒必要自學。即便上學也不會傳給別人,因為艾滋病的傳播途徑很明確。”盧洪洲透露說,隨著醫療技術的更新,現在已經可以做到安全阻斷,艾滋病患者可以正常結婚生子,不傳染給妻子和孩子,大家完全沒必要把艾滋病看得很重。“生這種病是很糟糕,但不至于糟到這地步。現在外界對艾滋病治療不了解。它其實就和高血壓、糖尿病一樣,病人需要每天吃藥,現在的藥物副作用也小。”
華東政法學院社會發展學院副教授童瀟:
輔導員的做法欠妥,患病是學生的隱私
“我認為,該校輔導員的做法欠妥,比較草率。學生把隱私告訴老師,是信任他,即便他最后決定要把事情告知學生家長,也要和學生溝通協商,為他保守好秘密。否則今后沒有學生會把秘密告訴老師,患病的學生會有自卑感,生怕遭到歧視。這對這個群體的生存現狀不利。”
他同時分析說,校方建議學生自學的做法也欠妥當。學校授予學生畢業證是嚴肅的事,需要達到一定標準。有些可以人文操作,但有些需要原則。貿然讓學生自學,然后發放畢業證對其他同學不公。作為老師,應該幫助同學渡過難關,而不是請到一邊去。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