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是實施外省來陜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陜西戶籍在陜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陜參加高考工作的第一年,高考報名工作審查過程中,遇到了不少新的特殊問題。
從陜西省招辦了解到,為確保2016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平穩順利進行,招辦對隨遷子女報考條件作出補充說明,繼續執行報考者本人高中學籍、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的規定,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狀況不作要求。
例如,小王是四川人,從小一直跟隨在陜西務工的父母在陜西讀書、生活,想申請在陜西參加2016年高考。那么,他需要同時滿足以下2個條件:
1.截至高考當年,小王的高中學籍在陜連續滿3年,即從第一學年開始,在我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注冊學籍并連續就讀3年,按規定完成學業并可獲得陜西省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
2.截至高考當年,小王的常住戶籍在陜滿3年。
根據省招辦公布的報考條件補充說明,對小王的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狀況不作要求。
省招辦要求,各縣(區)招委會應成立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妥善處理報名資格審查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特殊問題,確保不讓一個考生無法參加高考,不讓一個不符合條件的考生在陜參加高考,切實維護考生權益。
各縣(區)招生辦要將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的各類特殊情況,在報考者就讀學校、班級進行公示,廣泛接受監督。對相關的舉報投訴要逐一受理核查,確保舉報投訴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應。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