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縣事業單位專崗招聘工作已經結束,通過公開筆試、面試、體檢等程序,經考核合格,同意聘用林光曦、宋張震、周淑娟等三位同志為松溪縣環境監察大隊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在我縣最低服務期限五年。請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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