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16年廣東高考報名和建檔工作通知》獲悉,2016年廣東高考報名方式及報考手續如下:
報名方式及報考手續
1.報名前,應屆畢業生、社會青年應事先在所在中學或縣(市、區)招生辦公室領取考生本人的考生號及上網初始密碼。報名時,考生通過考生號及初始密碼登錄省教育考試院普通高考報名系統網站(網址為:http://www.ecogd.edu.cn/pgks),并立即修改初始登錄密碼。報名時,考生必須通過報考網站認真閱讀了解報考須知,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在網上自行錄入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報考信息、簡歷信息、家庭情況等),然后在規定時間內持二代(或三代)身份證和戶口簿到考生本人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中學)確認報名資格、校對和核準報考信息、電子攝像、采集指紋、交納報考費。應屆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的畢業生可由學校負責事先核準考生的戶口所在地以及其它報考條件,然后到報名點(中學)辦理集體報考手續。社會人員須持畢業證書或相應學歷證明到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中學)辦理報名手續。具體報名辦法按《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網上報名實施細則》(見附件2)進行。
2.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考生按以下要求辦理報考手續:
⑴考生報名時,必須出示廣東省常住戶口簿(2015年12月10日前遷入)和身份證,并交全戶人員的戶口簿復印件;購房入戶的,還需出示房產證,否則不予辦理報名確認手續。
⑵考生必須具備完整的三年高中學籍材料。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除具備原籍就讀學校的學籍材料外,還必須具備在我省就讀期間完整的學籍材料,否則不準報考。對弄虛作假而取得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發現,取消報名資格。
⑶應屆生必須填寫《廣東省2016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核登記表》(見附件5),并按《關于做好高中階段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2011年應屆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復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往屆生須填寫《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核表》(見附件6),并由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招生辦公室審核蓋章。
3.符合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條件的隨遷子女應在預報名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上填寫好《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并在報名確認時持本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及相關的資格證明材料按要求到就讀學校所在地的市、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含簽名確認《廣東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高考報名資格審核表》)。資格證明材料主要包括隨遷子女父母的合法穩定職業、合法穩定住所、居住證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由隨遷子女確認報名時交給本人就讀中學(報名點)進行材料初審。中學(報名點)匯總初審通過后的材料,于12月11日前報市或縣(區)招生辦。市或縣(區)招生辦將材料匯總后,于12月13日前分送相關職能部門審核。請各有關職能部門于12月20日前反饋審核結果。招生辦根據職能部門審核結果確定隨遷子女報考資格。
4.報名參加高考的殘疾考生,應在預報名時間內在報名系統上填寫相應的殘疾信息。其中,申請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還須在報名確認時持本人身份證、二代殘疾人證等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報名點提出正式的書面申請。并按當地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接受由招生考試機構、殘聯、衛生等相關部門專業人員組成的專家組對殘疾考生身份和殘疾情況的現場確認和評估。
5.報考“3+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的應屆畢業生憑學校證明報名,入學時由招生學校審核畢業證原件。往屆生憑畢業證書報名。考生報名時須持有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考試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頒發的“廣東省中等職業技術教育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考生報名時須選擇“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的名稱及輸入該證書編號,考生最多可選擇三種專業技能課程證書。畢業證、專業技能課程考試證書的復印件放入檔案。
未取得專業技能課程證書,且報名參加2016年上半年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及全國英語或計算機等級證書考試的考生,可先參加預報名。考生取得這兩類考試合格證書后,需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原報名點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未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的考生,原預報名數據無效。
6.普通高校藝術類(含美術類、音樂類,下同)專業招生術科考試分為省統考、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校考、院校校考三種形式。選報藝術類考生的文化科考試科目:文科類或理科類考試科目。藝術類考生報名時,需認真了解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的相關政策(詳見《關于做好2016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招生考試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16年省外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在廣東省招生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并向擬報考的高校咨詢后,再確認藝術專業術科考試類型。
為便于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參加省統考的必須填報統考信息選項;只參加院校校考的,則可只填報校考信息選項;既要參加省統考,又要參加院校校考或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校考的,則應同時填報統考和校考信息選項。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而參加了院校組織的校考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專業)錄取。藝術類考生須憑《廣東省2016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參加藝術類院校(專業)組織的術科校考。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應報名參加省藝術術科統考。
7.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中學)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并簽名確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認真核對省術科統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校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GBK)的輸入法輸入,確實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大寫拼音字母代替,并在報名確認時向報名點申請備案正確姓名。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上報,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信息處。《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核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詳見附件3)。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戶口所在地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建立。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須嚴格審核考生戶口,并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在網上準確審核改正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的信息。報名后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6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
9.不符合規定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需在我省參加借考,須向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書面同意回原籍參加錄取,方可在我省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城市借考。報名時,隨遷子女須出示戶籍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同意的有關書面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其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城市招生辦公室辦理高考借考手續。在我省借考的隨遷子女須回到戶籍所在省(區、市)參加錄取。
10.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考試費,各地要按照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收取考試費。體育術科、藝術術科(含音樂、美術)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的規定標準,由相關考點收取,收費辦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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