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公安戶籍部門應嚴格審查 “民考漢、漢考民”考生父母姓名與民族成分是否與與戶籍網上登記信息一致,審查結束后,須將人口系統里該考生本人的戶籍詳細(全項)信息打印在本表背面,供民宗委審查確認;
2、縣、市(區)民宗委根據戶籍部門打印在本登記表后的考生戶籍信息與考生戶口薄原件對比審查,確認考生父母親的民族成分是雙民或單民;在審查過程中如不屬實不予簽章,依照“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民考漢、漢考民”考生資格審查工作。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民考漢、漢考民”考生情況登記表
注:
1、父母雙方是11個主體少數民族填寫第一欄,父母一方是11個主體少數民族填寫第二欄。11個主體少數民族包括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
2、考生應持二代身份證原件和戶口薄原件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審查戶籍,再去民宗委審查民族成份。
3、本表統一采用70克標準A4規格紙張。本表一式兩份,一份裝入考生檔案袋,一份由地州或縣(市)招生考試機構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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