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從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但凡涉及公平話題,總會引起強烈關注。高考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公布,其中,高中將不再分文理科,增加使用全國統一命題試卷的省份等改革內容,體現了教育公平的價值取向,引起輿論熱議。
公眾網絡調查中,大多數網友贊成高考恢復“全國統一命題試卷”,應在意料之中。不過,對于恢復“全國卷”能否帶來公平,也有人表達質疑和悲觀。他們擔心,在地域發展差別大、教育資源分配不均衡的當前,各地教育水平不一,采用“全國卷”仍保障不了各地學子的公平競爭,并不比“地方卷”優越。
這種擔憂表面看來不無道理,但經不起推敲。教育公平的內涵,一是要求平等地分配公共教育資源,二是要求公共教育資源的分配適當地向各種社會處境不利的弱勢群體傾斜。前者體現了分配正義的要求,可稱為“起始公平”;后者體現了矯正正義的要求,則可稱為“矯正公平”。前者是后者的基礎。沒有“起始公平”,“矯正公平”就易成空中樓閣。
多年來,各地紛紛改“全國卷”為“地方卷”,錄取時按不同省份劃定不同分數線,一個初衷是為了照顧教育不發達地區,以矯正的方式保障各地學子有相對均等的受教育機會。然而,這種“矯正公平”客觀上導致了分數統一衡量標準缺失和各地錄取分數線出現的數十分甚至數百分的巨大差別,從而形成新的事實上的不公。
這種“矯正公平”的招生制度之所以效果不盡如人意,原因在于在追求公平的過程中過于強調矯正正義,卻忽視了“起始公平”——采用全國卷,讓各地考生接受同一挑戰。由于缺失了“全國卷”這一公平的基礎和前提,招生缺乏初始性的平等標準,隨后的不同錄取分數線等矯正措施,不但不能使高考真正實現公平,反而使高招在公平問題上雪上加霜,使其丟掉更多的正義。
如今,高考有望逐步恢復“全國卷”,這是對“起始公平”的重視和回歸。高考采用全國卷的“游戲規則”,符合倫理學家羅爾斯提出的“機會公平平等”的正義原則,使全國高考學子擁有平等的競爭機會,一展各自實力。
誠然,縱使實行“全國卷”,也只是在高考招生環節中的初始一環中實現了公平,而在隨后的判卷、劃定錄取線、分配招生名額等環節中,仍有眾多的可變因素可能會影響公平的實現。但是,不能因此就否定“起始公平”的價值,不能罔顧“起始公平”而片面追求“矯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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