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2公安基層人民警察招錄對象及資格條件:
(一)招錄對象
符合職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
(二)資格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1981年8月13日至1994年8月13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3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備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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