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時間:從2015年11月16日到 11月24日,共7個工作日。
在公示期限內,有關人員均可實事求是向單位主管部門省文化廳反映公示對象存在的問題,在反映時應署真實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來信的有效時間以發信時的當地郵戳為準。
監督電話:057185212196(省文化廳人事處)
通訊地址:杭州市曙光路53號(浙江省文化廳人事處)
郵政編碼:31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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