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條件和要求
一、學歷要求。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985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但必須是二本以上的院校(公安專科除外)。下列情況和院校的畢業生不屬于接收范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
(六)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以上(含4門)或1門以上(含1門)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七)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三本生和未獲得學位的本科畢業生;
(八)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忠于祖國,志愿獻身公安邊防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家庭主要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無任何政治、經濟、歷史問題。符合《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
三、身體素質。接收對象須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無生理缺陷;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的規定,男生身高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裸眼視力4.6以上。
四、年齡條件。接收的大專生的年齡不超過22周歲(1994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生的年齡不超過24周歲(1992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五、其他要求。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本人自愿,保證入伍后服從組織分配,安心服役,發揮專長,在8年內個人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接收程序及時限
入警大學生接收工作包括以下程序(時間安排如有變動,以報名系統內公告即時通知為準):
一、宣傳動員與網絡報名。報名時間為2015年11月17至12月10日,采取網絡報名方式,請登陸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網站:http://www.zjbf.gov.cn/,登陸首頁導航條入警大學生報名欄目進行新用戶注冊,然后登陸系統,詳細填寫個人報名信息,內容必須真實完整(畢業院校填至二級學院),每名報考人員在全國公安現役部隊范圍內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在填寫個人報名信息時,必須上傳個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個人身份證、大學期間成績單、高考錄取新生名冊(須學校教務部門蓋章)等材料的掃描件至指定欄目。通過報名審核后,保持所留通訊方式暢通,總隊干部處將電話或短信通知相關事項。
二、考試考核工作。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即筆試,含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面試、體格檢查、心理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試初定于2016年1月底,考試考核地點在浙江杭州(具體地點待定,屆時會電話和短信通知)。
三、政治審查。參加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面試、體格檢查、心理素質測評、體能素質測試等考試考核合格的人員,再逐個進行實地政治審查,時間為2016年3月至5月。
四、草簽就業協議。符合接收條件的,經上級部門審核同意后與接收對象簽訂錄用協議書,時間為2016年5月中旬至7月上旬。
五、檔案復審。對已草簽協議的入警大學生檔案進行整理規范,集中參加上級部門組織的檔案復審工作,時間為2016年7月中下旬。
六、辦理接收手續,參加入伍集訓。對經檔案復審通過的人員辦理接收手續,電話或短信告知報到時間、培訓地點等相關事項,時間從2016年8月下旬開始,約5個月。
職級待遇
一、任職警銜。本科畢業生任命為副連職警官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13級),授予武警中尉警銜或專業技術中尉警銜,公安專科畢業生任命為正排職警官或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專業技術14級),授予武警少尉警銜,時間從畢業當年6月30日起算。
二、工資標準。警官的工資標準在每年的1月定期增加一次,并隨著職級和警銜的改變而增加。
三、住房補貼。在給地方普通高等院校畢業入伍干部計算住房補貼年限時,其在校學習時間一并計算在內。
四、探親休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帶薪離職培訓、進修、休假、探親、治病療養。未婚警官每年享受30天探親假,已婚且夫妻異地的警官每年享受40天假期,差旅費由部隊負責報銷;已婚且夫妻同地的警官,在正常節假日外,每年還享有20天公休假。
五、分配去向。經公安部邊防管理局統一組織的入警培訓合格后,面向全省邊防部隊基層一線單位(執勤業務科、邊防派出所、船艇、中隊等)分配。
篩選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工作實施細則》等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歷)三證之一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二、崗前培訓淘汰。接收對象在集中訓練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經承訓院校綜合考評后不適合擔任部隊干部職務的,予以淘汰。
三、見習期間淘汰。接收對象在見習期間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予以淘汰。
聯系地址:浙江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干部處(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風情大道239號)
聯系人:朱警官
聯系電話:0571-81682213、13738126199
郵 編:3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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