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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上猶縣鄉鎮事業單位選聘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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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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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西上猶縣鄉鎮事業單位選聘5人

選聘范圍及名額

1.選聘范圍:全縣在職的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2.選聘名額:全縣共計劃選聘5名。如經資格審查后符合報考條件的人數未達到選聘計劃5倍及以上,則相應減少選聘名額。

選聘人員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廉潔奉公;

2.工作作風扎實,工作業績突出,在群眾中有較高威信;

3.有較豐富的農村工作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問題;

4.連續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5周年以上(任職年限計算至2015年12月31日,村(居)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任職時間可累加),年齡在50周歲以下(1965年11月1日后出生)。對個人或任期內所在村(居)黨組織、村(居)委會受到省級(含省級)以上綜合性表彰且連續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15年以上的,年齡可放寬到55周歲(1960年11月1日后出生);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歷(含農函大等同等學歷);

6.身體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本人及其在本村的直系親屬(子女/孫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2011年以來,所任職村(居)受到計劃生育、綜合治理一票否決的,或出現赴市以上部門非正常上訪、群體性上訪并造成較大負面影響的;

6.2011年以來,出現連續兩年未發展黨員的村(居)黨支部書記或者連續兩年在本鄉鎮村級綜合考評中排末位的村(居)黨支部書記、村(居)委會主任;

7.征地拆遷、計劃生育、精準扶貧、三清潔四整治等重點工作推動不力的;

8.按《贛州市事業單位公開選聘人員實施細則》規定必須實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為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選聘程序方法

整個選聘工作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按照發布公告、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考核考察、面試、體檢、公示和聘用等步驟進行。

(一)發布公告(2015年11月16日--2015年11月22日)。在縣政府網、縣電視臺、上猶新聞網等媒體進行公告。

(二)公開報名(2015年11月23日--2015年11月25日)。凡符合選聘條件的現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鄉(鎮)黨委同意后,到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名,并提交以下材料:①《上猶縣公開選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②畢業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張;③任職及業績獎勵文件、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股),聯系電話:0797-7132992。

資格審查(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2月10日)。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縣紀委、衛計、綜治、信訪、征收等部門意見,資格審查合格的在其所在鄉(鎮)、村(居)分別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符合報考條件的,統一發放準考證。

縣紀委(監察局)負責監督,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凡弄虛作假、違反考試紀律的,一經查實,一律取消其選聘資格。

筆試(2015年12月15日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筆試的命題、組織、閱卷等考務工作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形式進行。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法律法規基礎知識、農業技術和管理知識等。公共基礎知識側重對掌握黨和國家現行的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農業農村知識和解決基層實際問題的能力測查。題型以主觀題為主,主要測試鄉村干部應知應會的內容。筆試成績總分100分,占總成績的20%。

考核考察(2015年12月16日--2016年12月31日)。考核考察工作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抽調有關單位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重點考核考察報考人員的工作實績,同時征求鄉(鎮)掛點縣領導意見。總分為100分,占總成績的60%。

1.民主測評。分值為40分。一是組織村(居)兩委委員、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組長(或社區負責人)、五老人員和所在村(居)的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共25人,對被考核人進行測評打分(滿分20分)。二是組織黨政班子成員和站所負責人及一般干部等共25人,對被考核人進行測評打分(滿分20分)。每張優秀票計0.8分、稱職0.4分、基本稱職0分、不稱職扣0.4分。

2.獎勵加分。分值為60分。①在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滿5年的基礎上,任職年限(兩項任職可累加)每增加一年加1分;2008年以來曾任或現任全國、省、市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均以任職文件或當選證為準),分別按20分、15分、10分加分。②2008年以來任期內個人或所在村(居)獲國家、省、市、縣綜合表彰的(指以一級黨委、政府名義表彰的,且必須是本人擔任村(居)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期間獲得的,以落款時間為依據),分別按16分、12分、8分、4分加分;2008年以來任期內個人或所在村(居)獲國家部委、省廳、市局單項工作表彰的按12分、8分、4分加分,不同獎項分可累加,同一年度不同級別的同一獎項取最高分值(均以獎勵文件或證書為準)。③2008年以來任期內個人或所在村(居)獲鄉鎮綜合考核先進(一等獎)的按3分加分,黨的建設、新農村建設、計劃生育、綜治工作單項先進(一等獎)的按1分加分,除上述項目外,其它業績獎勵項目不加分。(以上合計滿分60分)

考核考察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20%、考核考察成績占6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筆試考核考察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按選聘計劃的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者一并列入)。

面試(2016年1月10日前,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面試由縣公開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面試總分100分,占總成績的20%。

面試工作結束后,按筆試成績20%、考核考察成績60%、面試成績20%的比例合算出總成績(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2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聘計劃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對象。如筆試、考核考察和面試三項成績相加相同的則按筆試和面試兩項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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