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對象及條件
一、接收專業(報名者所學專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學科門類 | 專業名稱 | 學歷要求 | 性別要求 | 接收數量 |
經濟學 | 經濟學 | 本科 | 女 | 1 |
法 學 | 法學、治安學、偵查學、邊防管理 | 本科 | 男 | 3 |
文 學 |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漢語言文學、朝鮮語、音樂表演 (各1名) | 本科 | 男 | 4 |
工 學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各1名) | 本科 | 男 | 2 |
非以上學科門類請勿報名。同時,報考人員禁止重復報名參加部隊招收,在武警邊防、消防、警衛、特偵、海警等現役部隊全國范圍內僅限報一個單位,凡重復報名的考生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錄取資格并通報畢業高校。
2016年具體接收條件和范圍
(一)文化學歷:接收對象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重點接收國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接受對象必須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同時按時獲得相應的學位證書。
下列畢業生不屬于接受范圍: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余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有國(境)外學習經歷的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4門)以上或1門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大專起點本科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征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二)政治條件: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接收對象必須政治合格,現實表現良好,入伍態度端正,志愿獻身邊防保衛事業,符合公民應征入伍的政治條件。具體按照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關于軍隊院校招收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2001]政聯字第1號)執行。
(三)身體條件:體格檢查標準參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總參、總政、總后[2006]6號)執行。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五官端正,裸眼遠視力高于4.5(0.3),矯正視力高于4.9(0.8),非紅綠色弱、色盲。
(四)年齡條件:接收的本科生在24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五)招收崗位及服役年限:接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一律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得少于2年。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
同等條件下,黨員、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和曾服現役的畢業生,以及在學術、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畢業生,公安現役在職、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優先接收。
接收程序及時限(一)報名(截止2015年12月10日,以郵戳為準):請將個人簡歷以特快專遞的方式郵寄或送至甘肅省邊防總隊政治部組織干部處。個人簡歷應包括以下內容:《普通高等院校全國統一招生錄取新生登記表》(學校招生辦復印并蓋章)、大學成績單原件(學校教務處打印并蓋章)、個人推薦材料(包括外語、計算機、獲獎證書等材料)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個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8張(照片裁剪包裝好,每張背后書寫上姓名)。學生所在院系以上單位需開具學生大學期間學習、表現情況證明材料(是否有違法違紀情況證明、是否有掛科、重修或補考不及格等情況證明),屬現役干部子女、因公犧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黨員(含預備黨員),曾擔任學生干部(含具體職務)、獲校級以上獎勵的,證明材料中要予以說明。所有個人推薦及證明材料不予退還。各類材料務于12月10日前個人報送至我部,過期不予接收。我總隊將根據相關要求、條件和報名人員情況,按照優中選優的原則,擇優審核、篩選參加2016年1月綜合考試人員范圍,凡2016年1月初前未接到參加綜合考試電話通知的報名人員,即為審核未通過人員,我部不再另行通知,如有疑問,可電話查詢。
畢業生所學專業及各方面條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總隊投寄材料、并參加我總隊組織的各種考試考察的,所造成一切損失由畢業生個人承擔。
(二)資格審查(2016年1月上旬前完成):根據個人自薦材料,從畢業院校性質、所學專業類別、學歷層次、年齡、學習成績、獲獎情況及特長等方面進行合理篩選,確定參加知識能力考試考生名單。
(三)知識能力考試(初定2016年1月底):經資格審查合格的畢業生必須參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組織的知識能力考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和申論,考點設在甘肅蘭州市(詳細地址另行通知)。
(四)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2月上旬):組織參加知識能力考試的所有畢業生進行體檢、心理測查、體能測試和面試。心理測查使用公安部統一的《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測試》軟件。體能測試項目為中長跑、立定跳遠、俯臥撐和仰臥起坐。
(五)政審(4月份):綜合知識能力考試、心理測查、體檢、體能測試和面試情況,擇優對畢業生進行政治審查。通過審查畢業生的高考原始檔案、在校操行評定和學習成績表等材料,走訪畢業生所在院系任課老師、班主任(輔導員)和同學,充分了解畢業生在校的現實表現和學習情況。
(六)簽訂就業協議書(5月中下旬):將政審合格的畢業生情況匯總后,擇優確定接收對象,與擬接收對象簽訂就業協議書。
入警待遇
(一)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手續在培訓合格后辦理,報公安部政治部審批。入伍時間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后勤部《印發〈關于軍隊工資改革方案〉的實施辦法》([1993]后聯字第4號)及有關規定確定。
(二)在首次評授警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確定專業技術等級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
(三)入伍滿2年、現實表現好、志愿長期在部隊工作的大學生干部,鼓勵和支持其繼續學習深造。入伍前已考取研究生且保留入學資格的,可在保留資格的有效期內安排返校學習。
注意事項
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按照擇優選拔的原則,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按公安部政治部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所產生一切后果由畢業生負責。
(一)復審復查淘汰。對已經簽訂接收協議的畢業生,發現或發生下列情況的,接收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原學校:
①未在規定期限內報到的,原則上終止協議不予接收,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報到的,必須在規定報到時間七日前征得接收單位同意;
②報到時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本科以上學歷)三證之一不全的;
③畢業生檔案未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
④畢業生檔案到達后經復審不合格的;
⑤經接收單位組織身體復查不合格的。
(二)崗前培訓淘汰。部隊有關單位對接收對象在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煉期間的現實表現、學習訓練、身體心理等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對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以及身體等原因不適合在部隊工作的,予以淘汰。
(三)其他。在下達首次任職命令前,無特殊理由本人強烈要求退出現役的,由接收單位按規定收回培訓費及其它相關費用,并交納違約金后,經公安部政治部批準,撤銷入伍手續,退回原籍或畢業高校
免責事項
請與招生簡章指定聯系人接洽報名和咨詢事宜,請勿輕信其他個人形式的招錄報名,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本人自己負責。
接收單位:甘肅省公安邊防總隊政治部組織干部處(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嘉峪關東路577號)
聯系人:曹干事、魏干事
聯系電話:0931-8660305、8387021
手機:13919318116、1821519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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