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計劃
2015年華亭縣計劃招募85名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服務工作。其中支教支農支醫類共計劃招募45名,支企類計劃招募40名。
其中,因報考2015年省選西部計劃、特崗教師崗位《公共基礎知識》試題與省選其他崗位一致,一并納入支教支農支醫類招募指標;報考省選大學生村官崗位《公共基礎知識》試題與其他崗位不同,待報名結束后,將根據整體報名人數按比例劃分招錄指標,如果報名人數未達到招錄1人的平均比例,將取消該崗位招募指標。
招募條件和專業要求
(一)招募條件
凡報考參加了2015年省選民生實事和基層服務項目選拔考試的應、往屆華亭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并符合下列要求: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本人自愿到鄉鎮基層崗位、企業工作;
3.服從工作需要和組織分配。
(二)崗位要求
凡參加了2015年省選民生實事和基層服務項目選拔考試的畢業生,縣選支教支農支醫類崗位的錄取,待報名結束后,將按照招錄指標統一劃線錄取,并根據錄用人員所學專業,安置到相應的崗位從事服務工作。報考支企崗位的高校畢業生,須符合服務企業所需的專業,安排到縣內各類企業培養鍛煉,為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三)服務企業資格條件
采取企業自愿申報、縣人社部門審核推薦、市人社局復核確認的辦法確定服務企業資格。服務企業以重點扶持發展的煤電、草畜、林果、旅游支柱產業為主,兼顧醫藥衛生、水電開發、礦產建材、有色冶金、裝備制造等行業技術含量較高、與高校畢業生專業知識相關的企業,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確認。企業申報服務資格時,需提交組織機構代碼證、工商營業執照(社會組織登記證)、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詳細的單位情況介紹,明確所需崗位名稱、專業要求、人員數量、工作性質、工作職責及工資待遇等。在資格審核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業不得納入:
1、違法經營,有不良誠信記錄的;
2、不按章納稅,有偷稅漏稅行為的;
3、不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
4、企業經營狀況連續3年呈負增長的;
5、近3年受到勞動監察部門查處,確有拖欠員工工資情況的;
6、經營管理松散,近3年被有關部門通報批評或受到處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
選拔方式和程序
報名
1.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18日(星期三)20日,共3天。
2.報名地點:華亭縣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4樓會議室。
3.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報名時,由本人持畢業證、身份證、《擇業通知書》或派遣至市人社局的《就業報到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以及近期2寸彩照4張,現場填表確認報名資格。對于《公共基礎知識測試》成績排名靠前,未按規定時限參加2015年縣選四支現場報名的畢業生,將視為自動放棄。
其中,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畢業生報名時,除提供以上本人證件資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獨生子女證》、《二女結扎戶光榮證》、計生部門審查出具的計生兩戶證明、父母雙方戶口本、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份(上述證明材料請務必在規定的報名時限內提供)。
支企類報名根據服務企業專業需求(詳見附表),現場另行登記報名。
選拔錄用
支教支農支醫崗位在計劃招錄指標范圍內,按照2015年全省民生實事項目和基層服務項目筆試中《公共基礎知識》成績擇優錄用,對指標末位成績并列者,一并納入錄用范圍。對擬錄用人員的資格和條件須進行進一步復審,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其錄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對體檢合格的擬錄用人選在縣政府網站公示7天。
對符合政策的農村獨生子女領證戶和二女結扎戶畢業生根據平政辦發〔2013〕31號文件要求,在總成績中加10分,加分后分數達到支教支農支醫崗位最低錄取分數線的,一并予以錄用,不占用已經確定的招募指標,所需指標由市人社局審定其加分資格后另行審批。
支企崗位人員,不按照筆試成績錄取,由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企業雙向選擇的方式,組織畢業生與企業洽談對接,由企業招聘和確定服務人選。
經費保障
縣選四支招募計劃服務期限為3年。在服務期間,從事支教、支醫、支農的畢業生,由縣財政每人每月撥付生活費1800元。并由縣財政統一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支企服務畢業生,補貼標準按照甘人社通〔2015〕233號文件執行(縣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生活補貼),除享受以上生活補貼外,企業還應向畢業生支付工資報酬,每人每月不低于1370元,并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對符合甘政發〔2015〕63號文件有關規定的,落實社會保險補貼等相關政策。
服務期間的管理
(一)服務單位負責畢業生的日常考核、月度考核,縣人社局負責服務畢業生年終考核,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工作職責履行、工作技能提升、遵守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等情況,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考核結果作為其享受辦理保險、核發生活補貼及其他政策的依據。
(二)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終考核不合格人員,服務單位向人社部門提出建議,經審核后,取消其服務資格。畢業生因故自動離職的,服務單位應及時向人社部門報告,其服務資格自行消失。
(三)服務企業以空掛方式騙取財政扶持資金、虛報考勤結果、不按時向畢業生足額發放工資報酬、不依法為高校畢業生服務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取消扶持資格。
(四)支企人員與用人企業終止勞動合同或自動離職后,企業應及時報告人社部門,停止發放生活補助。
(五)鼓勵在服務期內的畢業生多渠道就業,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和其它用人單位的招考,服務期限計算工齡。服務期內的支企畢業生在辦理戶籍手續、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同等待遇。
服務期滿后的就業及待遇
服務期滿后,支教、支農、支醫人員經考核合格,按照人社部發〔2009〕42號文件規定,在鄉鎮事業單位自然減員的空崗中擇優聘用,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執行當地事業單位同期同類人員工資標準,服務期限合并計算為工作年限。支企人員服務期滿自愿留在企業工作的,經企業同意,繼續在企業工作,按政策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繳納有關保險,對服務期滿企業未留用或不愿在企業工作的,自主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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