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間少女被生父多次性侵,民政局向法院提起撤銷少女父親監護人資格訴訟。昨天,樂清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未當庭判決。該案是在檢察建議的催生下,我省首例由民政局提起的監護權撤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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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遭生父性侵, 想出走又放棄
“我走了,弟弟就沒有人照顧了”
少女小天(化名),1998年出生,貴州人。小天說,在她很小的時候,母親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父親阿國(化名)一直在外打工。
2008年,小天從貴州老家來到樂清讀書。那時小天才知道,父親在外打工期間結過婚且離了婚,她還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弟弟。
小天和父親及弟弟一起在樂清生活。小天讀小學五年級時,噩夢開始。2012年底的一天晚上,她正在睡覺,阿國闖入房間,竟將“魔抓”伸向女兒。此后2年,阿國在樂清暫住處多次對小天性侵。
小天說,她想離家出走,但很擔心離開后弟弟沒人照顧,所以選擇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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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被判5年, 少女已外出打工
“她很獨立,放棄申請司法救助金”
今年1月26日,實在不堪折磨的小天終于報案。
今年8月12日,樂清法院一審判處阿國犯強奸罪,刑期5年。10月9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阿國強奸案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少女很獨立。”樂清市檢察院有關人士表示,小天現在已經外出打工,能維持自己的生計。對于檢察機關曾提出讓她申請司法救助金的建議,小天放棄了這一申請。小天的弟弟,已經被小天的姑姑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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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撤銷生父監護權遇難題
“她未成年,近親屬也無人愿幫忙”
今年4月,樂清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阿國強奸親生女兒一案時,對受害少女小天的遭遇非常關注。
根據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民政部《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規定,小天有權要求撤銷其父的監護人資格。
小天想要撤銷父親的監護權,但是她還是未成年人,并不能作為提起撤銷監護權的適格主體。
樂清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的檢察官試圖聯系小天的母親,讓其提出撤銷阿國的監護人資格,但是小天的母親也早已失去聯系。
按規定,小天的近親屬也可以出面提出撤銷監護權,但無一人愿意。
檢察官
告訴你
發檢察建議給部門
民政局提起了訴訟
今年7月13日,樂清市檢察院向樂清市民政局發出一份書面檢察建議,建議民政局向法院申請撤銷阿國的監護人資格。樂清市民政局采納了檢察院的建議,于今年7月29日向法院提起撤銷小天父親阿國監護人資格的申請。
在證實阿國對親生女兒確有犯罪行為的前提下,昨天法院開庭審理這起撤銷監護權案。
“今年初開始實施的《意見》具體規定了在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時,我們檢察機關所承擔的職責。我們希望通過這個案例告訴更多的人,孩子并不是父母的私人財產,監護孩子也不再是‘家務事’。”樂清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科科長余樂燕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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