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廳發布《湖北省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處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該細則對違反師德規范的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進行了明確規定,出現下列情況會被給予開除或解除聘用合同處分: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者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遇突發事件時,不履行保護學生人身安全職責,導致學生受到傷害的;毆打與欺凌學生,情節惡劣,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索要家長、學生財物,或組織針對學生的經營性活動,數額不滿五千元人民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具體細則可登錄湖北省教育廳門戶網站www.hbe.gov.cn查閱。市民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12月1日前,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反饋至該廳教師管理處,注明“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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