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聘對象
2015年8月31日之前聘期已滿,按有關規定需辦理續聘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續聘程序
對聘任到期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單位應根據崗設方案對其進行任期考核。符合續聘條件的,由單位法定代表人在《聘任書》中續聘欄內簽字(如果續聘人員為單位法人代表則由其主管部門領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各事業單位經主管部門(縣教育局)初審后報縣人保局專技股辦理續聘手續,加蓋續聘專用章,續聘數據通過江西省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平臺軟件操作上報。
續聘時間和期限
2015年8月31日之前聘期已滿人員下一聘期統一為2015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時間安排及有關要求
(一)時間安排: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20日
(二)有關要求:
1.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續聘工作,做到不遺不漏;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應續聘手續的,視為自動解聘;
2.工作聯系方式:電話:07968445507 Q Q:25946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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