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學歷、專業、年齡等必須符合《2015年蕪湖縣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表》(附件1)規定的條件;
身體健康,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紀違法行為;
具備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招聘程序及辦法
招聘工作按照報名與資格審查、考試(筆試和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聘用等程序進行。
報名方式
報名時(現場報名),應聘人員須提供學歷證書、有效身份證件及相關資格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4張。
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蕪湖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附件2,請應聘人員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下載并自行打印交報名處),并對自己報名信息進行承諾。如填寫虛假信息責任自負,將被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應聘人員每人限報一個崗位。經資格審查合格后,應聘人員每人交納筆試費45元(執行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應達到1:3方可開考。職位招聘崗位數與報名人數小于1:3,將取消或減少該崗位招聘人數,應聘人員可在報名結束后1日內改報其它職位。
考試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1、筆試。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綜合常識、寫作兩個部分),卷面滿分100分。
為確保新聘人員基本素質,設定筆試成績最低合格分數線(最低合格分數為60分),未達最低合格分數線的應聘人員不得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
根據我省有關政策規定,服務基層項目(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特崗教師、西部志愿者)的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合成前加2分。符合此政策規定的應聘人員,筆試后3日內(12月15日下午5:30點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到縣人社局公務員管理科審驗后公示,逾期未提供材料的不得享受加分政策待遇。
2、體能測評。報考縣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與筆試人員數1:5的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選,若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時則一并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進行。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3、面試確認。面試前須對入圍面試的人員進行資格復審。依據應聘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根據所招聘崗位的計劃數,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對報考城管執法大隊的應聘人員,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依筆試成績高低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一并進入面試),如不足1:3,可再進行一次體能測評遞補(只遞補一次)。
面試資格確認時,依據《公告》對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年齡等情況進行復審。如發現其不符合《公告》規定的條件,則取消進入到下一招聘程序資格。因此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按同崗位人員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參加面試的應聘人員每人應交納面試費80元(執行皖價費〔2009〕118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
4、面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法,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語言表達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處理問題能力、知識面及儀表氣質等方面情況。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面試人員數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該崗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當天該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程序,否則減少或取消該崗位招聘人數;如果該崗位只有1人參加面試,其面試成績不得低于60分。
考試總成績合成
考試總成績,按筆試與面試成績6:4加權計算。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考試總成績
筆試、面試及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方法計算(保留兩位小數)。
時間安排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3日- 27日上午8:30-上午12:00,下午1:30一4:30(中午休息);
報名地點: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服務大廳。
領取準考證時間:2015年12月11日上午8:30-上午12:00,下午1:30一4:30(中午休息);領證地點: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樓服務大廳。
筆試時間: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3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在網上發布通知。
招聘工作相關信息只在網站上發布,不進行電話通知,請應聘人員密切關注蕪湖縣政務信息網。
本公告由中共蕪湖縣委組織部、蕪湖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事業單位招聘領導組研究確定。
聯系電話:05532567819,監督電話:0553-891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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