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融券業務客戶的申請、征信與選擇(熟悉)
(一)客戶的申請
客戶的申請
由客戶本人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出申請。客戶申請時應向證券公司營業部提交證券公司規定的相關材料。
客戶征信調查
(1)證券公司應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并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
(2)內容:客戶基本資料;投資經驗;誠信記錄;還款能力;融資融券需求。
(3)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客戶和證券公司的股東、關聯人,證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資融券
客戶的選擇標準
(1)從事證券交易時間:要求客戶在申請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公司所屬營業部開設普通證券賬戶并從事交易滿半年以上(試點初期一般都要求滿18個月以上)。
(2)賬戶狀態:客戶開戶手續齊全、資料完備,資金賬戶與證券賬戶對應關系清晰,交易結算狀態良好。
(3)信譽狀況:客戶信譽良好,無重大違約記錄。
(4)資產狀況:具有符合要求的擔保品和較強的還款能力。
(5)投資風格及業績:投資風格穩健,無重大失誤和損失,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
(6)關聯關系:非證券公司股東或關聯人。
融資融券業務合同與風險揭示
(一)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內容(熟悉)
1.證券公司在向客戶融資融券前,應當與其簽訂載入中國證券協會規定的必備條款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應由證券公司統一制定、保管和與客戶簽訂。
2.合同中載明的事項(20項)。
3.客戶只能與1家證券公司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向1家證券公司融入資金和證券。
(二)風險揭示(熟悉)
《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注意的幾點內容:
1.提示客戶注意融資融券交易具有普通證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風險、市場風險、違約風險、系統風險等各種風險,以及其特有的投資風險放大等風險。
2.提示客戶在開戶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前,必須了解所在的證券公司是否具有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資格。
3.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或上市證券價格波動導致擔保物價值與其融資融券債務之間的比例低于維持擔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約定的時間、數量追加擔保物時,將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
4.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其信用資質狀況降低,證券公司會相應降低對其的授信額度,或者證券公司提高相關警戒指標、平倉指標所產生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的經濟損失。
5.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金融機構貸款基準利率調高,證券公司將相應調高融資利率或融券費率,客戶將面臨融資融券成本增加的風險。
6.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因自身原因導致其資產被司法機關采取財產保全或強制執行措施,或者出現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破產、解散等情況時,客戶將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7.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如果發生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調整、標的證券暫停交易或終止上市等情況,客戶將可能面臨被證券公司提前了結融資融券交易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8.提示客戶在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期間,證券公司將以《融資融券合同》約定的通知與送達方式及通訊地址,向客戶發送通知。通知發出并經過約定的時間后,將視作證券公司已經履行對客戶的通知義務。客戶無論因何種原因沒有及時收到有關通知,都會面臨擔保物被證券公司強制平倉的風險,可能會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
9.提示客戶應妥善保管信用賬戶卡、身份證件和交易密碼等資料。如客戶將信用賬戶、身份證件、交易密碼等出借給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客戶承擔。
10.除上述9項風險提示外,各試點證券公司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本公司制定的《融資融券交易風險揭示書》中對融資融券交易存在的風險做進一步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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