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歲的南方醫科大學原副校長陳志中,因被認定收受醫療設備供應商、藥商、工程承建商等多人賄送的財物共計人民幣458.19萬元、加拿大幣1萬元、美元0 .6萬元,以及價值99.04651萬元的房產一套,已構成受賄罪,昨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陳志中聽到判決結果數次搖頭,并追問為何自己沒被認定有自首情節,但對于是否上訴他稱還要考慮。
司法材料顯示,陳志中落馬前曾于2006年至2013年間先后擔任廣州珠江醫院院長、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等職,官至副廳級。2014年5月17日,廣東省紀委通報稱,陳志中因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同年6月11日,陳志中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
今年5月12日,陳志中涉嫌受賄罪一案曾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面對共計500多萬元的受賄指控,陳志中基本不持異議,但稱自己并未給行賄人提供多大幫助。
廣州中院一審認定,陳志中利用負責珠江醫院全面工作和南方醫科大學分管工作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財物。行賄陳志中的人中,包括深圳市藝能凈化設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陳某洪、廣州市先駿醫療器械有限公司總經理余某雄、廣東三信藥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魏某華、工程承建商陳某池,以及珠江醫院原設備器材科主任盧某宗等。陳志中被指利用職務便利,為上述行賄人在承接珠江醫院相關工程、醫療設備采購招標、藥品采購、工程驗收結算等方面提供了幫助。
廣州中院認為,陳志中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基本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惟指控其收受0.9萬美元的事實有誤,目前證據僅能認定其中的0.6萬美元。陳志中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積極退繳贓款,認罪態度較好,可依法從輕或酌情從輕處罰。故一審判決陳志中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60萬元。
兒子改名讓他栽了
據廣州媒體此前報道,陳志中系在2014年廣東省委巡視組對南方醫科大巡視過程過后被調查,案件突破口竟是其兒子的一次改名。2014年3月份,廣東省委巡視組對南方醫科大學進行巡視,之后不到兩個月,陳志中就被宣布接受組織調查。該案迅速被突破,據報道稱,這與陳志中的兒子有莫大關聯。巡視組在巡視期間發現,陳志中在2010年提任南方醫科大學副校長時,其干部履歷表顯示其兒子名叫“陳某”,身份是華南師范大學的學生。但在2012年之后,陳志中的《個人事項報告》中,其兒子的名字卻改成了“陳某巍”,身份是廣州一家醫療設備公司的員工。
辦案人員了解到,陳志中及其家人生活很節儉,陳本人平時連礦泉水瓶都要攢下來拿去賣。但陳的兒子于2007年還是一名學生時,名下確有一輛價值50萬元的進口漢蘭達轎車。辦案人員調查發現,該車購車款是一家凈化設備公司給的。
昨日宣判后,陳志中連連搖頭,并追問法官為何他沒被認定有自首情節,但對于是否上訴他表示需要考慮。法官解釋其并非主動投案,故無法認定為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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