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做不做,你應該自己決定。”
作用:如果你的孩子想做某件事情,或想停止做某件事情時。要讓孩子明白,他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事例:兒子去年想學輪滑,自己拿不定注意。我告訴他,輪滑可以鍛煉身體,但學起來也很辛苦,而且容易受傷。如果想學,就要做好受傷的準備。學不學,自己決定。久而久之,在處理其他問題上,他也能很清楚地了解到,是他自己選擇了這樣一個結果。
“你能教教我嗎?”
作用:孩子遇到困難時,容易想到放棄。作為父母不能輕易指責孩子,擴大孩子的負面情緒。應以“請教”的方式互動,增加孩子的榮譽感、自信心和認同感。
事例:兒子在學鋼琴,遇到枯燥的指法時會想到放棄。我們以自己的弱勢,比孩子的優勢,說“爸爸這個彈得更不好,怎么辦,教教我好嗎?”讓他充當小老師,激發他的榮譽感。
“爸爸愛你,但不喜歡你這樣做。”
作用:孩子犯錯,家長難免會指責,但是這樣引發孩子的負面情緒。此時,最重要的是要將做錯的事情與做事情的人分開。這樣,孩子才會知道自己做了一件不好的事,但這并不意味著自己是個不好的人。
事例:家長批評懲罰了孩子,10多分鐘后,等他停止哭泣、冷靜下來,應再主動找到他,心平氣和地問他:“你知道剛才爸爸媽媽為什么生氣嗎?”一番溝通后他會明白,家長批評他,是為了幫助他分清對錯。
“爸爸媽媽誤會了你嗎?”
作用:學會傾聽孩子的真實想法很重要,特別是孩子情緒激動的時候,對處理好情況意義很大。學會理解,學會傾聽,讓孩子感覺到自己的行為是受歡迎和受尊重的,家長與孩子的關系不是對立的。
事例:孩子在氣惱時,可能會情緒失控、夸大其詞表達自己的憤怒。比如“我離家出走好了!”“我不喜歡你。”在許多家長看來,這些詞匯是對成年人尊嚴的一種挑釁,于是將懲罰加重,這是極其錯誤的行為。作為家長,必須保持冷靜,學會控制自己的情緒。家長必須要靜下心來,詢問他真實的想法,“是不是父母誤會你了?”
看重慶“狼媽”怎樣培養孩子面對意外
講述人:景致,3歲半兒子的媽媽。現任重慶歐文外國語學校培訓經理,曾從事0-6歲學前教育專業培訓16年。
為教會兒子正確求助兩次把他丟路邊
她曾告訴兒子,走丟了不能哭,學會原地等待,并尋找穿制服叔叔阿姨幫你忙。
去年12月,景致與丈夫攜兒子前往沙坪壩某電玩城,然后故意躲在柱子后,觀察兒子的反應。10分鐘后,兒子反應過來父母不見了,有些慌神四處尋找,最終拉著保安請求支援,最終順利找到媽媽。
今年春節,景致攜兒子前往四川自貢。在一個商場再次進行考驗。3歲的兒子老老實實站在原地等媽媽。景致又托一個陌生女子,以甜言蜜語、糖果等形式,誘惑兒子離開商場,結果兒子沒同意。最終,穿制服的營業員發現了他,并在她們的協助下,找到了媽媽。
教孩子不能玩打火機讓他碰觸火苗
她曾告訴兒子,打火機不能玩,有危險。可孩子的好奇心,更加促使他趁大人不備玩弄打火機。
一次,景致用打火機點燃蠟燭。拉著兒子的小手,以極其迅速的方式掃過火苗。雖然兒子沒有被燙傷,但那一瞬間確實也被燙疼了。從此,兒子知道了火的可怕,再也不玩打火機了。
景致表示,只有讓孩子們提前認識、提前體驗,才會刻苦銘心,謹記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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