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條件
職業技術學校教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二本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備高中教師資格,所報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
高中教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二本及以上應屆畢業生,具備高中教師資格,所報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其中,英語專業英語水平達全國英語專業八級;
初中教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二本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具備初中及以上教師資格,所報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其中,英語專業英語水平達全國英語專業八級;
區鄉小學教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類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所報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
幼兒園教師: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未受過任何處分,身體健康,2016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具備幼兒及以上教師資格,所報專業與所學專業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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